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新华人寿客户患乳腺恶性肿瘤理赔,却被以一个不相干的疾病拒赔,真是太气人了。
患肿瘤理赔被拒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年6月20日,王女士与新华人寿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了“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
年5月,王女士的身体出现问题,被诊断为乳腺恶性肿瘤,按合同规定,新华人寿应当向其给付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10万元,附加住院费A款医疗保险保险金1万元,二项共计11万元,新华人寿却无正当理由拒赔。
为此,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新华人寿支付保险金11万元。
新华人寿败诉赔偿
裁判书显示,新华人寿辩称,王女士故意向我公司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病史,未将年住院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的情况如实告知,因此拒赔合情合理。
法院认为,因妊娠期糖尿病为妊娠特定时期的疾病,且与乳腺恶性肿瘤也无任何关联性,王女士也未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行为,对新华人寿的辩称理由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新华人寿向王女士支付保险金11万元。
董事长刘浩凌认可吗?
居然拿客户的妊娠期疾病说事拒赔,这也太过分了吧,就这么对待客户吗?
不知新华人寿董事长刘浩凌认可公司如此行事吗?会更加重视客户权益正常履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