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寿险后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以却以这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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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亮点

在寿险保险条款约定既往病史导致死亡免赔,大智死亡前曾患有高血压,死于高血压、脑干出血的情况下,为大智的家属争取到了40万元保险理赔款。

初春的清晨,湿润的风轻轻地扫着玻璃窗,微微地拂着一切,又悄悄地走了。淡白天光,也占据着每个角落,给房门涂上了一层幻梦的白颜色。

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拒不赔偿

一切看似很平常,却不太寻常的一天,一个很平凡又重要的岗位上,倒班的同事发现大智晕倒在其工作的保安亭内,同事迅速拨打后,医院就诊,经医务人员的奋力抢救,三天后不治身亡,经诊断为高血压、突发脑干出血死亡。

事后,大智的家属了解到大智所在的保安公司为大智投保过一份人寿保险,保险期间正好是大智突发疾病死亡的期间。随后大智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经过多次协商,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

元甲有力反驳保险公司最终成功获赔

大智的家属作为法定受益人,不能接受被保险人大智达到保险理赔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于是找到并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调查、讨论分析了案件事实,准备证据材料、诉讼策略,进行了立案。

开庭后,保险公司提出根据合同特别条款约定既往病史导致的死亡免赔,保险公司仅赔偿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患有高血压、颅内出血,并且死于因高血压导致的脑干出血,因此不同意赔偿。

元甲律师在仔细研究了保险条款和病历之后,做出了有力的反驳:

首先,投保单要求投保人承诺被保险人未患有高血压二级及以上、心脑血管疾病。仔细研究大智病历可以看出,其生前确实患有高血压但较轻微,未达到二级及以上,符合投保条件;死亡之前数年曾因骑车摔伤导致颅骨骨折脑出血,但也不属于脑血管疾病。

其次,保险公司特别条款系保险公司员工用铅笔手写,不是正规条款,保安公司到庭陈述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仅沟通保费问题,从未就免赔事由进行过告知,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最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大智不是死于突发疾病,而是死于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人民法院采信了元甲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大智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向大智的家属支付40万元理赔款。

大智的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纵使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大智的家属依然对元甲律所充满信心,元甲律师未辜负大智家属的信任,交上来一份满意的答卷!

律师点评

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不告知免赔事由,受益人申请理赔后以免赔事由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在投保时要求承诺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表示认可被投保人符合投保条件,不应当在理赔时提出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符合理赔条件。

对于拒赔的理由需要证据支持,而非单方面的猜想。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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