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柿财经
6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罚决字〔〕45号-48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年1月至年3月,人保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承保业务记录中客户电话信息不真实、保全业务中保全日期不真实、理赔业务中赔案信息不真实,涉及保单件。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表示,上述虚假记载业务资料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山西省分公司责令改正,处50万元罚款。
经查,时任人保寿险山西省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总经理马爱军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年1月至年6月,人保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承保业务记录中客户电话信息不真实、保全业务中保全日期不真实、理赔业务中赔案信息不真实,涉及保单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马爱军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时任人保寿险山西省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郑元滨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年5月至年3月,人保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承保业务记录中客户电话信息不真实,涉及保单47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郑元滨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时任人保寿险山西省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王宏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年6月至年3月,人保寿险山西省分公司保全业务中保全日期不真实、理赔业务中赔案信息不真实,涉及保单31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王宏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