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勇哥;
最近增额寿险和养老年金的咨询者里,总会遇到有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我看的这款产品觉得挺好的,但是投保这款产品的,我发现在我当地没有这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虽然性价比很高,但要投保不能直接填我家的住址;
我写一个外省的地址,投了以后会不会未来对我的保单权益有影响吗?
做为一个理科生,我对于任何问题要通过论据来得出结论,生活中独立思考的能力不就是这个时候来体现的吗?
在一个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论据的情况下,作为我们成年人,应该少说、多听、多想。
首先,我们来先想一下,为什么银保监会这样要求呢?
这条规定来自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办法第69条;
作用还是为了限制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从监管的角度来讲,要求保险公司有多大的能力,去办多大的事。
试想一下,保险公司只有在北京的网点,你手伸到西北去抢人家当地保险公司的保费,导致的结果就是恶性竞争,是不是不太厚道呢?
其次起到了禁止保险代理人跨区域作业。
从监管的角度,需要考虑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是参差不齐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提供跨区域这个服务的能力。
我们讲到这里可以发现对于一款保险产品销售范围的规定是金融监管;
对于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行为的规范,这套管理办法作用的主体是保险机构和代理人,而不是保险消费者。
那么我们回到前面的问题:
比如我人在江苏,我看上了一个保险产品,只能在广东卖,只能填广东的地址;
我填一个虚假的广东地址,未来会不会对我的保单有影响?
我请各位独立的自己,闭上眼睛,思考一下,去想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上述的案例对投保人有影响,难道我在广东打工时买了一份保险,几个月后我又回到江苏发展了,那这份保单就会失效呢?
就会受影响吗?
如果真的是这样,我国现在有几亿人,每天穿梭在各个城市和省份之间往返,恐怕这些人都不能投保商业保险了。
你们想想这件事儿,你们不觉得特别的滑稽吗?
其实我们应该明确,对于我们保险消费者而言,我们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