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保险产品不敢买,这个小保险公司都没听说过!”
小公司不用怕,根本没有什么保险公司是小公司,你觉得它小,那是你没听说过它江湖上的传说;
你觉得它不久后会破产,那是你对保险江湖的规则不熟悉;
你觉得买小公司产品不可靠,保单没保障,出险不理赔,便宜没好货,那都是你的主观意识吧!
你都没真正了解过他们!
今天就说几个点好了:
1.那些“小公司”怎么成立的?
2.那些“小公司”有多少资金量?
3.那些“小公司”的偿付能力怎么样的?
4.那些“小公司”的理赔速度怎么样?
5.那些“小公司”的保险产品怎么样?
1.
那些“小公司”怎么成立的?
我们要质疑“小保险公司”,那我们总该知道保险公司怎么来的吧?
那怎么来的呢?我们从《保险法》说起。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翻译:这是对保险公司股东的财力、持续盈利能力、专业性、合规合法性考察。虽规定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二个亿,实际上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的股东都是行业的龙头大佬。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翻译:这是对拟成立保险公司的财力考察,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的规定,同时注册资本也可能随后续经营发展扩大。比如今年上半年再次增资的国华人寿,业绩利润好就被股东爸爸宠爱,其注册资本已从成立之初的3亿元增至现在的48亿元。
《保险法》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翻译:据说“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尤为严格,这是对保险公司成立以后发展战略的审核和后续盈利的保证吧。
看完这几条条款是不是感觉保险公司成立不容易?
其实,在保险圈子已经流传这么一个说法:“开保险公司比开银行还难”
成立保险公司已经不是你有没有钱的问题了,而是有关部门批不批准你你成立的问题了。
门槛可想而知。。。
2.
那些“小公司”有多少资金量?
这个本来要说一下的,后来想想,如果后面的偿付能力、理赔时效、保险产品任何一个不在线,只论“资金量大”纯粹是耍流氓。
举个栗子:年6月4日,日本东邦生命相互保险公司破产时,
资产额:亿日元+亿日元(品牌价值)=亿日元
负债额:亿日元-亿日元(责任准备金缩减至原来的90%)=亿日元
债务超额:亿日元
(年汇率:1人民币兑换13.日元)日元转化为人民币再结合当时的物价对比一下。惊讶吗?但别喊出声。
3.
那些“小公司”的偿付能力怎么样的?
“偿付能力很重要”如果真的十分非常害怕保险公司没钱赔,那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