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钱涨贵
欺骗投保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该罚!
3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年1号至3号罚单,剑指人保寿险、农业银行及邮储银行三家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分别处以罚款万元、万元和80万元。
人保寿险:电销、网销业务均欺骗投保人
据公告显示,年1月至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在网销渠道,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也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其中,“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除了欺骗投保人,人保寿险还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更有产品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据悉,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
值得注意的是,人保寿险还存在造假行为。
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三是报送的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银保监会指出,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并非个例,检查组抽查了人保寿险广东、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等多家下级机构,均查实存在上述情况,表明问题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并非仅仅属于“部分机构执行不到位”,其根源是总公司对下级机构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不重视、不作为。
可笑的是,人保寿险得知存在问题后慌忙整改,还整改不到位。公告显示,对人保寿险的检查中,银保监会先安排部分银保监局对人保寿险分支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司才开展整改,虽整改早于银保监会进场总公司时间,但晚于银保监会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时间,不应作为进场前整改。此外,公司整改后问题仍存在,说明整改走形式、效果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万元。
农业银行: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还虚假代理业务
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六大行之一,竟然“着急赚钱”代理保险业务在办理时将应有的程序能省则省。
据处罚函显示,农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单等相关文书材料,视频中无消费者签字过程;二是销售人员未出示展业证或身份证明;三是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完整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四是销售人员未提醒消费者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及不如实填写的后果;五是销售人员未介绍产品责任等基本信息;六是销售人员未在镜头前清晰展示投保单等相关文书材料,视频中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
同时,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近1年。其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农业银行于年11月根据原银监会相关规定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销售专区及录音录像管理办法》,但其中对涉及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要求几乎未作明确规定。直到年9月,农业银行才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及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相关方面制度进行了完善。农业银行也未将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此外,农业银行代销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视频质检工作由农业银行自行开展,质检结果由一级分行反馈给合作保险公司的省级机构。总行对相关情况缺乏掌握。据悉,年1月至10月,农业银行代理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农业银行自行抽查质检件,不合格件,其中补录后合格件,最终不合格33件。有件向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支行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明明不是自己”出的单“还要算在自身名下,收取手续费。据悉,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未通过农业银行系统录制可回溯视频,均由人保寿险销售人员录制可回溯视频并由人保寿险质检。上述业务在人保寿险核心业务系统中录入的保单销售人员为人保寿险销售人员,经办人员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农业银行将上述业务作为自己代理渠道业务收取了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农业银行共计罚款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3家支行罚款共计万元。
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质检不合格率98.1%
”着急“赚钱,忽视投保人应有的知情权,这一问题在邮储银行身上也战线得淋漓尽致。
据悉,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也未出示展业证等身份证明或视频中展示不清晰。销售人员未征求投保人对录音录像的意见,或是未提醒投保人注意投保信息不如实填写后果,也没有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完整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在视频中未清晰展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投保单等材料,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销售人员更未告知健康险观察期、合作医疗机构等。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但邮储银行直到年2月才根据原保监会可回溯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并下发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销与理财业务录音录像管理办法(年修订版)》,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营销参考话术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进行完善。同时,未将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此外,邮储银行传输给保险公司可回溯视频后,保险公司质检的结果无法通过系统回写到邮储银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只能由保险公司基层机构与邮储银行基层网点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沟通质检结果。
据公告,年1月至10月,邮储银行代理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业务中,笔可回溯视频应由人保寿险质检却未向人保寿险传输。未传输视频中,笔数据目前保存在各省平台,没有发送给总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笔业务省平台通过生产流水没有找到对应的双录数据。
而递送质检的业务,不合格率又非常高。据悉,邮储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人保寿险共质检笔。其中,最终质检不合格笔,质检不合格率98.1%;合格件仅笔,其中还包括经补录合格的件。
此外,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的问题,在投保单号为和(人保寿险鑫禧两全保险)的业务视频中,销售人员介绍“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存在欺骗投保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邮储银行共计罚款80万元。其中,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江苏省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检查是中国银保监会人保寿险开展的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对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开展的延伸检查。
银保监会强调,始终坚持从严监管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罚一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电话销售、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