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后,才见识到平安人寿的理赔套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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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之前亲身经历的理赔官司,你们就知道平安人寿的理赔套路了。

感兴趣的也可以去网上下载了解,裁判文书号:四中民(商)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这是一个关于饮酒史拒赔的案子。

生活中,抽烟、喝酒、甚至一些结节、肿块很常见。但保险公司却非常敏感,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被拒赔。所以就算你没有,父母大概率也会有,能不踩坑就尽量避免。

年6月,冯某给母亲田某买了一份平安的万能险,一年保费7千块。

年12月,母亲因病身故,冯某向平安提出理赔申请,因为买了不到一年就出险了,这种情况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去调查。

果不其然,

年8月,母亲田某住院诊断为:

酒精性肝硬化、脾大、失代偿期……,个人病史中记载“饮酒20余年,每天1斤白酒,近2月减少至每天1两白酒。

因此平安以未如实告知为由给拒赔了,只退还现金价值元。

冯某买产品是平安智胜人生,是终身寿险(万能型),身故了应该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或者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来赔,保险金额是15万。平安却只退还现金价值元。

顺便补充一下:大部分保险,人不在了或者不要了,都是退现金价值,现价前几年非常低,只要短期内退保,就会损失惨重(至少亏一半)。

所以冯某不服,一是保险公司给的理由不认可,二是7千块交进去理财,人没了不仅不赔,钱还折损了一半,这谁受得了?

于是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冯某找到了之前和业务员证据记录,人身投保书中的勾选内容都是业务员填的,只有最后签名是自己填的,电话录音中业务员当时是这样说的:

你和我告知了,你是说喝酒了,可你没说一天喝一斤,我也和公司说了。所以我才会在签合同时勾选的否。

根据我多年的经验,可以说大部分保险销售都是这种稀里糊涂的情况,都想着省事一点,或者说抱着侥幸。

案件的焦点很明显:冯某有没有如实告知?如果没有,是主观故意还是重大过失?

法官认为冯某告知了喝酒,但没有告知每天喝酒的量,该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且与保险事故发生具有重要因果关系,

因此认定冯某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平安应退还保费元,而不是现金价值元。

这里的关键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简单来说,重大过失+有影响,结果就是退保费。

这两个关键要素,随便一个不同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比如前者如果是主观故意,那么拒赔且不退保费,后者如果是没影响,则可能是赔付15万。

完了平安还不服,提起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我觉得比较有代表意义,不仅生活中常见,而且法院判的也很好,总结一下,有两点值得吸取教训:

1、

明明知道有饮酒史且酒量还很大,这种对健康有很大影响的一定要主动说明,别以为对方不问就能蒙混过关。

实际上保险公司对影响健康的因素都清楚的很,只是对业务员的销售过程难以把控。业务员对喝酒了这件事并未继续询问,呈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客观上也阻碍了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这肯定是不对的。

2、

法官不会偏袒护着谁,冯某隐瞒喝酒行为,认为是一般过失,难有事实根据,而如果认为故意,则是变相鼓励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在核保中明显存在过错,等到事故发生,利用未如实告知来拒赔,这对投保人也不公平。

所以综合考虑双方过错,酌情减轻投保人的主观过错,丧失15万的保险金利益,另外一边,使保险公司丧失保费利益,也没有占到什么便宜,这样对双方均为公平之举。

3、

反过来分析,如果当时把饮酒史都说清楚,喝了多少年,每天喝几两,那么保险公司就拿不出理由拒赔,未如实告知那是业务员自己隐瞒,是他们自己内部的事,

另一边,保险公司如果询问清楚了,客户还隐瞒不说,那妥妥的就是未如实告知。

最后,

如果你也有保险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豆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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