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青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

烟银保监复〔〕21号,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张艳青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张艳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意人寿鲁〔〕6号)收悉。经审查,张艳青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张艳青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烟台银保监分局

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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