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一份保障,这其中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相关权益。记者查阅相关网站获悉,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基本披露完毕。整体来看,家非上市险企中,共有80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比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占比过半。其中长安责任、中法人寿等4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低于%,或被监管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多家险企逼近
重点核查红线
偿付能力一般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其经营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其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状况,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达标线分别为%和50%。
在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两家企业中,中法人寿已被资本金不足问题困扰多年,其去年四季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04%,较上季末的-.43%继续恶化。中法人寿称,基于偿付能力充足率问题,公司已启动业务管控、费用管控、投资管控等偿付能力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公司增资进程。
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不足则源自保证保险业务赔付增加,计提准备金。去年三季度末,该公司偿付能力首次大幅降至负数,仅为-41.5%,四季度末再降至-.6%。该公司称,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增资事宜。此外,百年人寿、幸福人寿、珠江人寿、天安人寿等也逼近核查红线。
而以亏损情况来看,幸福人寿、长城人寿、合众人寿分别位列亏损榜前三位,三者合计亏损达93.3亿元。
险企如果倒闭
是否影响理赔
有读者表示,偿付能力不达标,说明保险公司面临资不抵债,有些人不免发出疑问:是不是我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面临着倒闭的风险?它会影响我将来的保险理赔吗?
对此,富德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培训部主任刘亮解释,“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要购买的保险产品合法正规,相关险企出现偿付能力等问题时,监管部门会有一系列措施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按照《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必须有一家保险公司接受寿险合同的转让,无论是有意愿地参与破产重组、股权转让,还是被动接管。
刘亮进一步解释说,不少消费者对自己投保的产品提出质疑,甚至投诉,其实与他所购买保险产品是“大”保险公司还是“小”保险公司的关系并不大,他们投诉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轻信了保险产品的夸大宣传。
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投保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一般而言,正规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其官方网站、官方APP上对公司产品有详细、透明的介绍和投保步骤。
楚天都市报记者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