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推出重大疾病理赔“择优”方案的公告
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疾病定义版”),对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疾病定义版”)进行了修订。
北京人寿秉承“北京人寿身边亲人”的服务宗旨,特推出重大疾病理赔“择优”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1、产品范围:本公司签发的使用“疾病定义版”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产品有效合同(见附件1:适用产品列表);
2、疾病范围:“疾病定义版”中的25种重大疾病病种(见附件2:疾病定义版和版疾病名称对照表);
3、理赔范围:重大疾病首次确诊日期在年11月5日及以后的理赔申请。
二方案内容客户就“疾病定义版”中某种疾病(见附件2:疾病定义版和版疾病名称对照表)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时,在“疾病定义版”和“疾病定义版”中择优选择同类疾病定义之一进行赔付。
除疾病定义择优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内容均保持不变。
若客户同时拥有多份使用“疾病定义版”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产品有效合同,就同一重大疾病对疾病定义的选择须相同。
本公司保留对上述“择优”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1月20日
附件1:适用产品列表
附件2:疾病定义版和版疾病名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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