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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合同生效期《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由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二保险犹豫期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了“犹豫期”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该10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很多正在投保的客户根本不知道买保险还有一个“犹豫期”,有一大部分已经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有的对“犹豫期”根本不知道,知道的人大多对内容也是云里雾里。等到这些人知道投保有“犹豫期”时,早已时过境迁,由此也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保险争端。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的10天是个重要的“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仔细研究保单,或咨询对该险种比较熟悉的朋友,对自己所投保险种作一番深入考虑,下定最后的决心,保或是不保。如果“犹豫期”过后退保,就要承受较大损失。注:从年1月日起,犹豫期的时间延长为20天。三疾病观察期所谓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间段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此举旨在防止一些人带病投保而设定的一段期间,在这段期间内出现合同约定的责任时是不赔付的。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天或者1年。如果患上一些较重大的疾病,身体会有一个渐变过程,并不一定是突发性的。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来,就是投保人在买保险时,连他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隐患,或者他事实上已经是一名“病人”了,如果刚投保,就因此发生医疗费用,要保险公司为其负责,是不太公平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已经知道自己有病,企图通过保险来获得理赔,这种行为称为“恶意投保”,保险公司设定“等待期”也是为了防范“恶意投保”。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不同,投保时须认真查看相关条款。四交费宽限期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这是针对分期交保费的情况而定的,如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交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投保人没有交付保险费,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须先行扣除欠交的当期保险费及利息。五最佳退保期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年后退保较为合适。由于保险公司发生的经营费用,如对被保险人体检、核保、出具保单等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效的2年内,同时保险公司首年给代理人的佣金也最高,此后4年逐年减少直至为零。因此投保寿险的人决定退保的话,也最好在交足保费2年之后,因为未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大比例的费用。业内一般认为,如2年内退保,则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几乎是所交的保费总额的30%。两年以后,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而如果是分红类的险种,则建议保户三年后再退保,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有所升高,再加上分红,投保人通常可以获取一定收益。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清楚的载明,客户可以自己对照衡量。六保单复效期如果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如忘记缴纳保费、不愿再继续缴费等等,而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开始后悔,又想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及利息;有的可能需要被保险人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复效。如果保单产品已经停止销售,那么就无法复效了。另外,若超过2年未行使复效权利,保险合同永远终止。七减额交清期减额交清是指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它是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减额交清开始时间是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2年后。减额交清功能仅限于标准体,同时减额交清后不再享有红利分配。八保单贷款期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两年以上,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申请质押贷款。也就是说,以手中的保险合同作为抵押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这就是所谓的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时间通常最多6个月。一般来说,贷款的金额最多不能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按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70%--90%不等进行贷款。巧用保单,盘活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办理保单贷款的手续简便。通常来讲,对于投保人而言,不需要保证人和收入证明,只需带齐保单、身份证等证明,半个小时内就能完成所有手续。要注意的是:如果未能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当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值小于或等于零时,保险合同将中止。所以一定要注意6个月的贷款期限,以免保单失效。九事故报案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由于延迟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可能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但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可以采取:(1)书面通知,(2)电话告知,(3)请业务员协助等方式办理。为使保险公司能迅速处理保险金的申领,通知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单号码、保险事故发生日期及保险事故发生状况和被保险人受伤程度。十保险索赔期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以上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以上《保险法》规定的期限,保险公司视为受益人自动放弃。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让家人知道其投保了商业保险,并隐藏了保险合同,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应该及时将自己投保情况告知家人,以免错过索赔期;家人也应该在某家庭成员发生事故时,了解或查询当事人是否投保事项。这里是“保险天”感谢您的阅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