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一件事。王太太给自己买了好几份重疾险,但是因为买的太多,而且不是同一个公司的保险,自己也比较混乱。不过好在,每年都是银行自动扣费,每份保险都有持续缴保费。
两年前,王太太被确诊为癌症,万幸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给王太太赔付的重疾保险金有50万。经过治疗,王太太身体恢复状况良好。
最近,王太太突然发现,自己两年前得病时,竟然有一份15万的重疾险忘了找保险公司理赔。这可怎么办?
因为业务员已经离职,没人提醒,自己也因为买得多,给忘记了。更重要的是,王太太当时得病后,以为保险都报完了不用缴费了,所以这份没有报的重疾险也没再缴费,现在该保险已经失效。这时候已经过了两年半了,还能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一、保险理赔时效
我们知道,任何合同都是有时效的。比如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那么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多久呢?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是5年。非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是2年。
这里,我们需要搞清楚一个概念,就是什么是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简单的说,就是身故赔付的保险,不论是疾病还是非疾病身故,都属于人寿保险的责任。
所以,我们平时买的医疗险、意外险实际上并不是人寿保险,其理赔需要在2年内申请,否则可能就没法理赔了。
重疾险严格地说,是保障人的健康的,属于健康险,并也不属于人寿保险。
但是重疾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通常都是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而现在虽然有很多独立的重疾险,但多数也带有身故赔偿责任。所以,带身故赔付的重疾险可以作为人寿保险来看待,而不带身故赔付的重疾险则不属于人寿保险。
但是,因为法律对这点没有明确的说明,现在的观点也没有完全统一,所以万一遇到重疾险超过两年才申请理赔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争议。
二、超过理赔时效怎么办?
我们回到本文开头王太太的情况。先说一下结果,保险公司最后是赔付了王太太的这份重疾险的。因为王太太的这份重疾险带有身故责任,现在主流的观点还是认为属于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应该是5年。
王太太这个例子,还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
第一点,王太太的保险两年后因为没有缴费,已经失效了,这会影响理赔吗?
王太太被确诊为癌症是在两年前,那个时候保险还是有效的。保险理赔是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为准,只要发生的时候保险是有效的,那么就可以申请理赔。所以,虽然王太太的保险两年后失效了,但是并不影响她申请两年前的理赔。
第二点,王太太如果是拖到5年后,还能申请理赔吗?
超过理赔时效之后,并不代表不能申请理赔。被保险人仍然可以提出理赔申请,但这时候,主要就得看保险公司的态度了。只要保险公司不以超过理赔时效为由拒赔,那么就可以办理理赔。只不过,由于时间太久造成的一些理赔责任不明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理赔金额。
三、注意这些点
保险理赔时效其实还是很充裕的,最短也有2年的时间,绝大部分情况是不太可能超过理赔时效的。但是为了以防万一,有些问题还是需要特别注意。
1.保险单可以让家人知道。
一个家庭的保单加起来有的可能超过十份,而且还不见得是同一个公司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除非是公众事件,否则保险公司是无法知道情况的。
让家人知道保险情况,可以尽量避免因为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其它原因忘记保险的时候,家人能够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2.保险公司不宜太过分散。
现在有的保险经纪人给客户设计方案的时候,过分追求价格极致,一个人的保险方案中,每种保险的保险公司几乎都不重样的。这种完全不考虑投保人的管理成本的保险方案,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我建议一个家庭的保单,涉及的保险公司最好是在三家以内。
3.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有的朋友习惯在疾病治疗结束后再找保险公司报账,但是其实这是不建议的。
建议的做法是,发生问题就立即联系保险公司报案。
这样既可以避免理赔时效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因为治疗期过长导致整个案情难以调查。有的健康险和意外险在保险合同中也明确要求客户及时报案,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厘清的费用将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