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保险公司有自己的体检中心,投保时如果发现有健康问题,可能会安排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去本公司体检中心检查。
那么,投/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自行组织的健康体检后,是否就不用再健康告知了呢?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查出健康问题,投保时是否就可以隐瞒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呢?
这个问题比较特殊,毕竟体检是保险公司自己查的,你自己没查出来问题,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这件保险纠纷是怎么判的吧。
(案号:()粤19民终号)
朱女士在投保平安人寿的一份保险时,被要求到平安人寿医务室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时间是年5月23日。
体检结果显示:“脂肪肝声像、肝内强光斑、考虑钙化灶与肝内胆管结石相鉴别”,其他体检项目未见异常。
于是,根据此体检结果,双方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朱女士在健享人生B及e生保续保版中对胆石症、胆道感染、胆源性胰腺炎作除外责任。
朱女士于年8月被诊断为“左下肺癌、右侧甲状腺结节等”,并进行了住院治疗。
朱女士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拒赔,且解除保险合同。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赔?
原来,朱女士未告知其如下曾查出的健康问题:
年9月4日在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检查,其中CT检查报告单(年)中放射学意见明确“左肺下叶小结节、左肺上叶及右肺中叶纤维灶”;
年8月4日,朱女士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诊断为“乳腺增生、肺部结节”;
年8月13日,朱女士再次在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检查,其中CT检查报告单(年)中放射学意见明确“肺结节影,建议进一步检查”。
所以,保险公司认为朱女士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但是朱女士认为,其在投保前已经在保险公司医务室进行了体检,胸部体检结果为未见异常,保险公司拒赔行为不合理。
经过法院审理,二审法院认为:
虽然朱女士曾在平安人寿指定医务室体检,但在该医务室体检的结果并不免除朱女士应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其病史的义务。朱女士以医务室胸部体检结果未见异常为由,主张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隐瞒,理据不足。
同时,因朱女士的出险事由与其未如实告知其投保前曾发现患有肺部纤维灶以及肺部结节等问题有关,依据案涉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予理赔。
这起保险纠纷的判决结果,明确了两个很重要的事实。
1.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健康体检机构,投/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均能被保险公司查到,体检结果均应作为购买保险的健康告知依据。某些保险销售人员宣称,“私立体检中心数据查不到,可以不告知”纯属无稽之谈。
2.健康体检并不免除如实告知义务,即便是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依然不能免除该义务。投保时,应该按照保险公司询问的内容,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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