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并不是没有时限的,首先要清楚,按照保险法的规定:
人寿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是五年;
非人寿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所以,如果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情形,需要申请理赔,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
但是,有时候遇到特殊情况,超过了时限,就不能申请保险理赔了吗?
正常情况下,这么长的时限,足够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了解到保险事故的情况了。
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下面这位朋友。
吴大用在年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身故保险金为50万元,受益人是妻子。因为一些特别原因,吴大用投保后,并没有告知家人,只有他自己知道。
很不幸,年,吴大用突发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而他还没来得及告诉家里人,自己有一份5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这时候出现了两个问题,
第一,由于吴大用的家人和朋友都不知道这份人寿保险的存在,所以没有人去申请理赔。而保险公司没有了解到吴大用车祸身故的事实,所以也没有办法主动处理理赔。
第二,因为吴大用作为投保人,身故后就没有再缴纳保费,所以导致他的这份人寿保险因为断交保费而失效了。
时间到了年,这已经是吴大用去世7年后。一日,妻子偶然间从一本书里发现了丈夫吴大用当年投保的人寿保险的保单,这才知道丈夫当年有一份50万元的人寿保险金。
那么,面对这份已经因为断交保费而失效,并且超过了理赔诉讼时效的保单,妻子还能申请保险理赔吗?
首先,因为断交保费,保险失效,会影响吴大用的理赔吗?
吴大用的这份保险,是在他身故后,才因为断交保费而失效。也就是说,当他发生车祸身故的时候,保险还是有效的。所以,保险后来的失效,并不影响吴大用的理赔。
简单一句话,只要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保险是有效的,即便以后失效了,也是可以理赔的。
其次,因为超过了理赔的诉讼时效,吴大用的妻子作为受益人,还能申请理赔吗?
保险法规定的是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并不是申请保险理赔的时效。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超过了理赔诉讼时效,受益人仍然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
但是,如果超过了理赔诉讼时效,会有很大的不利影响:将无法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并且即便起诉,也没有胜诉权,如果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时效的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再简单一句话概括,当超过理赔诉讼时效,受益人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这时候,保险公司理赔不具有强制性,赔不赔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意愿。
给大家一点建议:
如果投保了保险,最好不要藏得太深,避免超过理赔诉讼时效。
万一真的超过了时效,仍然可以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遇到保险公司以“超过理赔诉讼时效”为由拒赔,那么仍然可以起诉,由法院审理是否有中止、中断、延长时效的事由等情况,是否真的超过了理赔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