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看完后让人很是心痛,一男子开着拖拉机去收垃圾的途中遭遇了车祸,车辆侧翻导致人被压在了车下面,医院后没有抢救过来,直接身故了。身故的车主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如此以来,家庭以后的日子可想而知会有多么的困难,幸好之前买了保险,家人在申请保险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这到底是怎样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详情
年8月,吕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两全险,保障期限为30年,基本保额为10万元。其中,合同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保险人在41岁到60岁期间身故,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已交保费的%;如果被保险人在75岁之前因交通事故死亡/完全残疾,保险公司要赔偿基本保额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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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吕某开着自己的拖拉机在附近搜集废品的时候,不幸发生了车祸,医院抢救时人已经身故了。
吕某的突然离去让他的家人很难过,处理完吕某的后事之后,家人想起吕某之前好像买过保险,找到保单后开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吕某持B2型驾驶证驾驶拖拉机,没有合法驾驶证,这个属于免责条款内容为由,拒绝赔付并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合同也被终止了。
吕某的家人对于这份拒赔通知书难以接受,再跟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开始寻找法院的帮助。在法庭上,法院了解到事情的详细经过后,最终决定保险公司要向吕某赔付保险金,元。
保险公司应支付吕某身故保险金5,元(已交保险费4,元X%)。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1,元(10X本合同基本保险金,元)。
案例分析
吕某持有B2驾驶执照,开的却是是一辆带H驾驶执照的小轮式拖拉机,确实是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那为什么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吕某家人的诉求呢?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出来的证据,发现了这么一件事,此次理赔的纠纷主要责任在于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合同中的签名页不是吕某自己写的;在查看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打印日期是年8月14日,收费凭证的日期是8月12日,而且缴费时间是在8月7号之前。由此可以判断出,吕某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未提前向吕某说明合同内容。
《保险法》有规定,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保险人应当对条款的内容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如果没有做出说明的话,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没有向吕某作明确说明条款内容,那么免除条款的内容吕某是不知情的,因此对吕某不产生效力。法院判定吕某家人提出的理赔是合理的,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相应的保险金额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这个案件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吕某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也是合法的。但是因为保险业务员的疏忽,在开展业务的时候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让对方找到了破绽,因此保险公司要承担理赔费用。
本次案例中,虽然吕某的家人打赢了官司,最后得到了赔偿款,但小编还是要提醒一下大家,在投保前一定要重视产品条款,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这样可以减少理赔纠纷。
很多朋友不敢买保险,主要就是怕未来的理赔出现问题。辛辛苦苦赚的钱,不能栽在保险公司身上。但实际上,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忧,只要我们在投保前看清楚条款,弄明白健康告知,体检有啥问题直接告诉保险公司,就能帮我们避开了90%的理赔纠纷。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说一下,投保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健康告知要如实
投保保险产品,健康告知要如实!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隐瞒病史或者故意隐瞒,理赔时一旦被查出,肯定是无法获得理赔的。
2、责任免除要看清
任何保险产品都会有责任免除条款,简单来说,责任免除就是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每款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不同,具体的产品需要具体分析。小编建议我们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可以选择免责条款相对较少的产品。
3、购买了保险要告诉家人
很多人买完保险就不管了,保险合同随地乱扔,也不清楚自己买的保险保额是多少,赔付的比例和次数是多少,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赔付,如果这些不懂的话,那可要注意了。
买完保险产品后,一定要对自己的保障心里有底,对于市场推出的新品,也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