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信泰人寿客户专员卖出去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结果被保险人隐瞒病史,最后还得到了赔偿,这也太离奇了。
理赔协商无果闹上法庭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年12月,投保人宋某通过河南同源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林州营业部(以下简称同源保险销售公司)与信泰人寿签订一份重疾险,保险金额为元,缴费期间为20年,每年交元,被保险人为宋某,受益人为张女士。
年1月份,宋某病故。张女士向同源保险销售公司提供相关手续要求支付保险金。而到了4月,张女士没有收到赔偿金,却收到了信泰人寿的拒赔并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三方再三协商未果。
为此,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信泰人寿给付保险金元及利息,同源保险销售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隐瞒病史却胜诉
裁判书显示,信泰人寿辩称,张女士与宋某在投保时未说重大疾病事实,保险人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保险金,且本案保险代理人即为张女士,存在明显保险诈骗意图,我公司保留追究保险诈骗罪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据相关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而宋某与张女士的保险合同于年1月4日生效,虽然宋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信泰公司自身疾病,但其于年1月22日病故,超过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依照法律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信泰人寿给付张女士保险理赔金元。
董事长邹平笙郁闷吗?
明明是客户隐瞒病史,结果因为拖得时间太长了还是要赔钱,真是太亏了。
不知信泰人寿董事长邹平笙看了这件事郁闷不郁闷,明明错不在己,结果还赔了不少钱,下次应该更严格审核,及时止损。
资料显示,邹平笙有近二十年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在投资、并购、资产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