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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理赔,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
身故类型可以分为疾病身故、意外外身故、自杀身故和宣告死亡。
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因自身所患疾病而导致的身故。
意外伤害身故:
意外伤害身故,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其死亡。这里的“意外”包含四层含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自杀身故:
自杀身故,是被保险人在复杂心理活动的作用下,蓄意或者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被保险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一种死亡方式,《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下落不明满4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2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韭菜盒子讲理赔~
陪您走过保险生涯每一天~
Seeyoutomo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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