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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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简单来说,保险人就是我投保时与我签订保险合同的法人(保险公司),当事故发生后,它必须承担保险合同所承诺的赔偿或给予我(或被保险人)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一般都容易理解,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通俗来说,我就是要买保险的人,也是要交钱的人,购买保险的合同就是我来签,我就是投保人。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做投保人
被保险人简单来说,就是我在投保时指定的那个享受事故发生后拿到保险金的人,这个人可能是我自己,也可能是别人,因为我可以给我的孩子、父母或任一我愿意的人购买保险,为他们提供保障。
注意: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须是父母或监护人投保。其他如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儿童纯受益的成长基金等类型保险,其他人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儿童投保。
受益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自己的情况下,我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如果我出险,保险公司赔的钱可以给我自己,也可以给我指定的人,如果都没指定,那就给我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法律上规定,保险合同的法定继承人即为被保人的直系亲属,继承比率按照直系亲属人数均分
注意:受益人,当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多项给付责任时,各种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不同;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简单来讲就是,在一份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可以是不同的三个人,但是,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人同意才具有法律效益,这主要是防止发生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人以获得保险金而产生的道德风险。
保险责任内容很多,也很复杂,我们用大白话来讲:
保险责任就是我合法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需要履行的责任,最主要的就是发生风险后理赔保额、到期后给付生存年金、保证万能最低收益率等等。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也叫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基本额度,常规的保险金额是指理赔的最高额度,但是随着现在保险合同的多样化,保险金额大部分只能算是计算赔付金额的基数,比如,普通寿险的保额就是身故理赔金,之前泰康人寿有一款“全能保”产品,其基本保额身故保险金,但是,当发生交通意外的时候,其赔付金额就是10倍的基础保额……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止时间。由于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常见的保险期限有,1年,5年,10年,20年,30年,或者指定到被保人固定年龄,70周岁,80周岁,周岁,还有一种是不指定具体期限,啥时候发生风险啥时候到期,比如,终生寿险。
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
简单来说就是,犹豫期内可以随时申请全额退保,不受任何损失。
等待期(观察期)等待期主要体现在健康险相关合同中,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宽限期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举个例子,如果我今年1月2号的时候投保了一份保单,正常情况下应该明年的1月2号续交保费,但是,明年的一月份的时候我资金周转不开,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宽限我两个月,也就是3月1号之前交就行,不影响保单效力。
中止期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
举个例子来讲,我去年1月1日投保的重疾险,今年因为无力续交保费,从3月1日开始,这份保单就进入了保单中止状态,也就是进入了中止期,在这期间如果我检查出了大病,保险公司是不会佩服赔付的;
法律规定,我只有在后年的3月1日前有对保单进行复效的权利,如果过了这个期间,那么合同则永远无法复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