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让人又爱又恨,不买保险怕一旦风险来临时,没有足够的钱支付医药费,买了保险又怕没办法得到理赔。所以,许多人对保险的看法是“购买容易,理赔难”。
但其实,保险也没有我们想象当中那么糟糕,毕竟保险理赔是依据合同条款来的,符合保险责任的还是可以得到正常理赔的。我们要做的是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毕竟很多的理赔纠纷都是因为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
另外,要买对险种让保险真的“保险”,我们就要知道自己买的保险主要是保障哪些内容,哪些不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位男士就是因为所患的疾病没有在其购买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所以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案情回顾
蒋先生分别于年8月14日、年8月23日,以业务员兼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在平安人寿购买了两份保险。
平安金鑫盛终身寿险(),附加长险:1、金鑫盛重疾17(保险期间终身,交费年限2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元,保险费为元);2、豁免C加强版(保险期间20年,交费年限19年,保险费12.88元)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附加长险:平安福重疾17(保险期间终身,交费年限2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元,保险费为元);豁免C16(保险期间终身,交费年限19年,保险费87.25元)
年5月7日,蒋先生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功能二医院,于年5月15日出院,医嘱门诊定期复查,医院PCI治疗。
年5月18日,蒋先医院,入院诊断:
1、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
2、乙肝病毒携带
年5月20日,该院冠脉造影显示:蒋先生RCA中段完全闭塞%,LAD中段中重度狭窄75%LCX—OM1中重度狭窄80%,其余血管未见狭窄,血流通畅。造影当日行CAG—PCI术,于年5月27日出院。
随后,蒋先生向平安人寿提索赔重疾保险金被拒,于是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蒋先生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
经法院查明,将先生因患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院接受治疗,并行CAG+PCI术(冠状造影+支架植入术),而蒋先生投保的两份人身保险合同有关保险条款中,已明确将冠动脉支架植入术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保险条款中载明的其保障的“重大疾病”部分,虽列举了“严重冠心病”,但在对该疾病解释部分,明确阐述了可获得保障的衡量指标,即至少满足一项条件,或者说只需满足条件(1)或(2),即可获得该保障。
根据蒋先生冠脉造影报告显示,蒋先生RCA(右冠状动脉)中段完全闭塞%,LM(左冠状动脉主干)并未堵塞,故不符合条件(1);蒋先生LAD(左前降支)中段狭窄75%,LCX(左旋支)并未堵塞,故不符合条件(2);另外蒋先生LCX—OM1(左旋支第一钝缘支)狭窄80%,属于该保险条款明确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的左旋支分支血管的狭窄。
据此,蒋先生所患疾病并不能充分满足两份人身保险合同认定“重大疾病”的条件,不属于两份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故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
防止保险拒赔,避开3大误区
1、重疾险并不都是确诊即赔
许多保险业务员在跟客户介绍重疾险时,往往会说重疾险是确诊即赔,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重疾险的理赔分为确诊即赔、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赔、做完手术才能赔。
确诊即赔一般是针对恶性肿瘤之类的疾病
做完手术才赔对应的疾病有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支架等
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赔,这类理赔一般是指患有某种疾病且达到某种程度。
2、健康告知并不会影响日后的理赔
许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说保险公司就不知道自己身体指标异常。然而,在互联网时代,医院和保险公司已经联网,只要你曾经医院检查出身体某些指标异常,保险公司都是能查得出来的。所以,一定要重视健康告知。
3、重疾险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赔
有一部分人以为只要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病都能赔,但重疾险的理赔标准是所患的疾病达到合同的理赔标准。重疾险有疾病险种的限制,有的重疾险疾病种类是45种,有的是80种,只有发生的疾病包含在重疾险的疾病种类之内才可以理赔。
所以,建议买重疾险尽量选择重疾种类多的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