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险易懂保险理赔的那些坑,必须要知道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保险公司理赔那些事。保险发展至今大众仍然多多少少还对保险公司存在着怀疑和误解,认为“保险公司常常拒赔”、“保险公司为了赚钱不肯赔付”等等。但理赔对保险公司而言,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根据《同方全球人寿年度理赔报告》显示,97%的消费者都成功获赔了。

如果买了保险不能理赔,看看下面三个常见问题是否能解决你的疑惑呢?

01意外险要清楚“责任免除”

保险不是万能的,并不是买了保险,就什么都能赔。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每个险种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都是不同的。所以,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之前,我们要清楚自己购买的险种可以赔什么,也要知道什么是保险公司不赔的。

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不承担有关保险责任的情形。每一款保险产品都有对应的保险条款供消费者查看,一般会在条款中明确列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以同方全球「易安行」保险产品为例

通常情况下,自杀、自伤、妊娠相关、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等导致的意外身故或伤残,不属于意外险的责任范围内。特别是以“.icu”著称的互联网从业人员可要注意了,“猝死”也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这是为什么呢?来看一下保险合同中对意外险的定义吧。

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简称“意外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或死亡或产生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里“意外”的概念和大家日常理解的意外有些许不同,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故。猝死属于疾病,自杀、整容为当事人的主动行为,不符合“非本意”,这些情况都是无法获得理赔的。

具体险种不同,责任免除条款也各不相同,大家投保时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哦。

02投保时不实告知不应当

有许多人往往在身体出现异常情况以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此时投保往往会被加费或增加限制性条件承保,甚至被拒保。不少人可能会产生了隐瞒病情的想法,一旦隐瞒的话其实就违反了《保险法》中最重要的如实告知义务了。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在2年内发现消费者有故意不如实告知,且足以影响承保结论的情况下,有权直接解除保险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所以,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把自己身体曾经的异常情况如实告知。毕竟,带病体患病概率比健康人群高,如果收取的保费相同,对身体健康的其他被保险人而言那就不公平了。

03是免赔不是拒赔的“医疗险”

与重疾险的一次性赔付不同,医疗险主要用于报销合理医疗费。市面上百万医疗险一般都设置免赔额,一般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这一部分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免赔额的设置就好比医保中的起付线,低于起付线的费用是自行承担的。这笔费用相信大家在经济上都能承受,那保险公司就可以避免大量的小额索赔,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然后就能降低保费造福大家啦(这也解释了没有设置免赔额的医疗险普遍保费比较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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