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收青岛银保监局罚单太平洋财险的未来在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了《关于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公告》。过去一年中,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件,同比增长5.95%。

年3月31日,青岛银保监局连续披露了41张罚单。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青岛”)也收到了两张罚单。

由于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太平洋财险青岛被处罚金5万元,相关涉事人员罚款1万元。

对致力于“成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引领者”的太平洋财险来说,他们此次并未在保险行业中成为正面的表率。

齐鲁财研社第19期

太平洋财险青岛收罚单

年3月31日,青岛银保监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公告。其中包括5家保险公司以及5家保险公估公司。在第44号与45号公告中,出现了太平洋财险青岛的名字。

其中,太平洋财险青岛因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另外,公司人员郭凯因对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提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成立于年12月11日,公司法人及负责人为于璇,在青岛共设有6家分支机构。

太平洋财险青岛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联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虽然太平洋财险青岛收到的罚单只有6万元,但考虑到公司品牌和形象,以及破坏行业规则带来的影响,他们的损失不可估量。

太平洋财险青岛:到底错哪了?

此次太平洋财险青岛被罚的原因,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的第四款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常见的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的方式,包括直接返还佣金以及买保险送礼品。

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大批国际、国内保险公司和各级中介代理机构为抢得市场先机,不断跑马圈地。在保险市场上的产品趋于同质化且保费降到最低限度的情况下,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就选择了“剑走偏锋”,给予客户回扣。

事实上,这种保费回扣的现象早已成为行业中默许的潜规则。

诚然,这种行为对消费者自身不会受任何影响,但践踏规则,对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对致力于“成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引领者”的太平洋财险来说,他们并没有在正确的道路上引领行业发展。回看年,他们也成为了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公告中的常客。

屡碰红线的太平洋财险

在太平洋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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