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两种人喜欢给别人签名,一种是明星,另一种就是卖保险的业务员,
区别在于,明星签的是自己的的名字,而业务员签的是客户名字,
试想一下,如果在你的保单最后,留下的是令人赞叹的流美字迹,却不是出自自己的手,会不会感到可惜。
今天,我们就讨论保险届的一个乱象——保险代签。
代签这个事情我熟,让我不禁想起少时替同学签父母名字的时光。
小学时,最害怕的是考试。
考砸了不可怕,可怕的是当老师说:“把试卷带回家让家长签字…”
看着试卷上与理想背道而驰的分数与刺眼的大红叉,他们知道,一顿揍是难免的,
但永远不要低估孩子的求生欲与创造力,从小就经商头脑的我于是开辟了新的市场——代签。
无数次的临摹,我便领悟到了其中的精髓,潦草而不失优雅,字迹处于让人似懂非懂的状态,
靠此手艺,我就赚到了大半年的免费零食,关键是成为了别人爸爸……
扯远了,
如今,公子我也算是经历过大风大浪,像看试卷一般看过上百份保险理赔案例,
其中也不乏关于保单代签的案子,
不禁感叹,终究是像我一样的那群孩子长大了,他们开始尝试在别处留下他人的字迹,
他们签的不再是青春岁月,而是人情世故,
代签试卷,和代签保单,两者都没啥本质上的区别。
总之被发现后的结局都不会那么好就是了……
话不多说,先来看一起新闻。
河南焦作有位老人花了万给家人买保险。
先别羡慕,这不是有钱人一掷千金的故事。发现事情不对劲的,是老太太的女儿王女士发觉家里的钱少了。
一再追问下,王女士才知道母亲这些年一直在买保险。
故事的套路不怎么新,x康人寿业务员夫妻俩常常为老太太送温暖,
借机给老人家推荐保险产品,并称之为利息比银行高、公司不会倒闭。
让人买了一堆保险不够,
业务员还直接拿走了王女士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已两年未归还,
还美其名曰我们替你保管,你啥事都不用管,只管给钱。
我怀疑这个业务员是不是有个什么社交牛逼症,这话换作是我,还真不敢轻易说出口。
老太太平时连新衣服都舍不得买,
却能花.5元买下一堆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保险产品,
而且最关键的是买保险是需要签合同的,
老太太一没读过书、二不认识字,是怎么签下这一纸合同的呢?
无良业务员就是看准了老人不懂保险,又爱子女心切,
于是打着“为孩子们存一笔能领一辈子的钱”的噱头,
忽悠老人买了万保险,然后进行代签,简直丧心病狂!
于是王女士找到了卖保险给母亲的业务员夫妻,展开的段对话更加令人发指!
女业务员可能发现事态不对,早早躲了起来,独留丈夫与大家“周旋”。
而男子面对镜头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
我不是业务员,我只是陪业务员妻子一同前往。
在面对代签质疑时,
这位男士更是大言不惭,直接回复签名是“给她写好以后她描的。”
沃德发?
还有这种操作?看来前面说他社交牛逼症都是小瞧他了,
想象当时的场景,现场老太太认真且严肃地描着自己的名字,
像极了当年我埋头描着字迹练书法时的样子。
业务员有这智商卖保险可惜了,去做字帖倒是挺合适的,说不定能做出第二个庞中华。
记者媒体出面,最终保险公司与王女士进行私下和解,并给老太太办理了补签名手续。
如此草率的保险公司,还敢补手续,不得不说,她们一家还真够“心大”。
只能说好在王女士发现及时,后续没有进一步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其实,现在很大一部分人都缺乏合同签字的意识,甚至不知道保单代签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有些人觉得,保单被代签就代签吧,反正我知道有这个保险就行了,普通人没有专业意识也就算了,甚至有些保险业务员也是如此,只为尽快完成业绩,找谁签都一样,签完了事,
殊不知,这样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将会面临怎样的风险。
1、对于投保人:会有被保司拒赔的风险
我们买保险,最担心的是被保险公司拒赔。
拒赔,就相当于花钱买了张无用的白纸,用来擦屁股都嫌硌得慌。
如果发生理赔纠纷,我们先看看保险公司的调查能力有多夸张。
但凡是涉及到赔偿,特别是几十万保额的案件,
保险公司调查起来,那叫一个“敬业”,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先来个面对面“审问”,
再查你的各种社保卡记录、医疗记录,
再不行还有同行业数据互通,甚至明察暗访你的邻居和同事,
每招都让你防不甚防。
代签更好调查了,打官司时要求做个笔迹鉴定,鉴定出笔迹不是本人的,那保险公司拒赔更是理直气壮了。
别说是代签,你小时候患过什么小病信不信都给你查出来。
以后有啥事也不用找什么私家侦探了,直接请个保司调查员就行。
一旦查出达到违反合同的点,一份拒赔的通知书就奉上了。
而且代签很有可能涉及到骗保,保险公司也必须严肃对待,有这么一个理赔案:
年8月,葛某为妻子李某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额10万,合同约定自驾车意外身故赔偿万。
一年后,李某驾驶汽车在行驶途中不幸掉入道路旁的河道中,当场死亡,而同在车上的葛某相安无事。
事后,葛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赔。
原因是,对合同上签名进行过司法鉴定,发现鉴定结果为:
被保人处签名不是李某本人所签。
业务员也表示投保时只见到了葛某,并没有见到李某,投保单也是葛某交给自己,并没有亲眼看见李某签字。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这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和受益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也就是所谓骗保,在被保险人认可的前提下,保险合同方能生效。
结合这个案子,葛某代妻子签字,且无任何其他资料证明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故而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付是合理的。
后续还调查到葛某给妻子买了好几份巨额的意外险,
同一辆车、同样掉进河里、葛某安然无恙而李某却窒息死亡也值得怀疑,至于是不是骗保,也无从定论。
总之,签保险合同时千万别图方便而找人代签,特别是这种涉及生命的保险,
保险公司的调查系统“防小人不防君子”,一旦让保险公司嗅到了“骗保”气息,就会有各种形形色色的调查,一定要翻个底朝天。
代签,肯定会成为他们拒赔的理由。
2、对于保司:投保人会以代签为由要求全额退保
如果说代签可以当作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同样的,消费者也可以将其作为让保险公司全额退保的理由。
买了几个月,突然不想要了,就只能退回部分的现金价值,
但如果你发现代签,那么主动权就在你手上了。
要知道,如果消费者想要全额退保,只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犹豫期内退保,一般买了保险收到合同开始,都有10到15天的犹豫期,这期间可以全额退保,顶多扣10几块钱的工本费。
另一种就是在犹豫期后,找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卖保险时有错,比如销售误导,再比如保单代签,
在知乎上,我也看到过不少类似这样的问题:
有这么一个案例:
年,邓先生通过业务员购买了某年金险附加万能账户,因为投保时在外地,邓先生找人代签,直到年,邓先生以此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经调查,因业务员离职,无法判定是否存在代签字行为,客户也拒绝做笔迹鉴定。
而且邓先生在-年多次向万能账户追加保费及部分领取,年曾办理保全业务,可以确定邓先生对保险是知晓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对保险合同的效力也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
即使代签名情况属实,邓先生在-年正常缴纳4期保费,属于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他人代签行为的追认,保单成立。
故拒绝投诉人全额退保的诉求。
从上面的案例来看,代签保单,保险公司后续还可能得面临消费者要求全额退保的风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导致保单无效是小,银保监会直接处罚机构和个人就是大事了,
所以保险公司方面得做好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强调一定不能代签字。
说到底,它就是个因为某些业务员不负责任,缺乏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而上坑公司,下坑消费者的行为。
总之,不管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单代签结果往往都是发生理赔纠纷,还要打官司,孰输孰赢,还得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那么,我国的保险法对于代签行为又是怎么说的呢?
关于代签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有明确提到。
具体可以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解读。
第一部分: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这一部分遵循《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意思是,代签的保单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白字一张,一切以投保人的亲笔签字为准。
第二部分: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意思是虽然合同是代签的,但后续投保人依旧按照合同规定缴纳保费,合同还是生效的,
最典型的便是前面说到过的邓先生的案例,如果已经交了好几年保费,在明知保险合同存在的情况下,以代签为由让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就不能成立了。
第三部分: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一条主要针对的是线下填写健康告知或者抄录风险提示语。
消费者在购买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时,时常要抄录这样的提示语:
还有投保健康险产品时,要填写健康告知,有些消费者嫌麻烦,索性就让代理人代填写,自己只需在最后签个字。
这种情况下,就视为投保人对投保行为的认可,属于本意,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第四部分:
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于代签字还有补充,难道说只要正常缴费,就不能让合同无效了吗?当然不是。
以下这些情况除外:
就是我们老生常谈的,误导欺骗、隐瞒事实等违规行为,
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如果出现这些问题,此保险合同就可以主张无效。
再看一则案例,也许就明白了:
湖南嘉禾的王先生几年前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保单均由业务员代签。
交了五年保费后王先生才收到保险合同,发现保险合同上写的并非当初业务员承诺的5年退本付息,而是要28年。
于是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几份保单均非王先生本人签字,虽按时缴纳保费,但业务员在向推销产品时,存在未如实将保险合同的真实内容告知投保人的情形,具有欺骗行为,故合同不成立,要求保险公司退返保费。
由此可见,只要是保险公司方面出现问题,
真的发生了纠纷,咱消费者是弱势方,司法会有所偏向。
一旦进入了司法环节,真正弱势的,其实是保险公司。
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有证据,能够证明业务员销售误导的行为,
有证据我们打起官司才更有底气。
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毕竟伤财伤力,最好还不一定能打赢,
所以,正常情况下,还是自己亲笔签字最好,信不过别人还信不过自己吗。
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代签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1、未成年人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家人给孩子投保,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所以签字也是由父母代签。
2、不识字的老年人
文章开头王女士的母亲就是因为不识字而被业务员坑了,
还有不少因为老年人不识字吃亏的新闻,
所以如果家里的有大龄老年人,尽量不要让他一个人去买保险,有空一定要陪同前往,
一方面可以在老人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协助代签。
当然,《合同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与签字或盖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老人家被业务员忽悠,买一堆坑人而不需要的保险。
3、其他情况
签保险合同的当天,可能会发生很多“凑巧”的事情,
凑巧正在外面出差;
凑巧打球扭伤了手腕;
医院等待孩子出生
……
总之本人当天就是签不了字,
最好的办法是择日再签,
实在实在没办法,也就只能让家属代签了,留好证据,按时缴纳保费,以防止保险公司到时拒赔。
代签,只能属下下下下下策。
最后做一下总结:
保单代签,本身是一个不规范的操作,也极易引起理赔纠纷,
保险法规定,代签会导致保单无效,但缴纳保费可以视为对签字的追认,
消费者如果想要通过代签字获得保司的全额退保,则需要提供相应“销售误导”的证据,
总之,代签行为,对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来说都不是什么好事情,
找人代签图一时方便,却不顾后续上法院一系列麻烦,典型的补破锅揽瓷器活——没事找事。
所以买保险时,一定要自己确认完保单,亲自签字,
别人写得有多么龙飞凤舞,都别想着代签,
咋滴,你还想让保险公司赔他钱啊。
(我是肆公子,复旦大学金融硕士。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保险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点击下方卡片向我提问,期待您的咨询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