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通报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要求各公司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四个方面:
在产品设计方面,一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如上海人寿、幸福人寿、中银三星报送的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如华汇人寿等报送的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三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如海保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华贵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报送的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一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如人保寿险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不符。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如恒安标准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英大人寿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在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上,一是费率厘定不合理。如天安人寿等报送的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二是费率厘定缺乏定价基础。如民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缺乏定价基础。
其他问题方面,涉及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等,如陆家嘴国泰报送的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指出,个别公司产品管理粗放、风险合规意识淡漠,部分历史产品条款中有关于满期金累积生息账户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负债管理和利率厘定等问题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易造成“刚性兑付”预期。
因此,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要求各公司持续加强产品开发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总精算师需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及时发现产品设计、定价、精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人身保险、非重大疾病类产品使用新重疾定义等方面,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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