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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阳光人寿客户不慎吸入有毒气体身故,理赔却被拒绝了,理由是职业不符。
中毒身故理赔被拒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年11月1日,梁女士在阳光人寿处为郑先生投保了一份保险,合同于当日生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被保险人身故,阳光人寿应赔付身故保险金15万元。
年9月9日,郑显示在工作时,因硫化氢中毒死亡。梁女士按合同去找阳光人寿理赔,但却遭到拒绝。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阳光人寿支付保险金15万元。
阳光人寿称职业不符免责
裁判书显示,阳光人寿辩称,投保时,梁女士为被保险人填写的职业为杂货商,属于被告可投保类职业。但经我公司调查,被保险人实际职业为农民,平时在村里无其他职业,偶尔外出打工。本次经同村介绍前往福建当海员打鱼,因吸入有毒气体晕厥后抢救无效死亡,而海员属于我公司拒保职业类别。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职业分类方面的内容,梁女士方也确实存在职业变更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但在审理过程中,截止到判决作出前,阳光人寿并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提交与涉案保险合同相关的职业分类表。而梁女士又称阳光人寿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将职业分类作为是否免赔的要素告知了投保人。
同时,保险法虽然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形下赋予了保险公司相应的合同解除权,但该权利的行使有30天时限。阳光人寿并未在上述限定期间及时行使该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阳光人寿河南分公司给付梁女士保险金15万元。
不管客户是否故意隐瞒职业,阳光人寿也超过了解除合同的时效,只能自认倒霉了。
不知阳光人寿董事长李科看了这事郁闷不郁闷,今后会不会更加严格审核被保险人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