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当年及前三年均实现盈利,堪称寿险业的奇迹。然而,“出道即巅峰”的渤海人寿随后陷入规模滞涨和持续亏损之中,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公司甘为大股东海航系的“提线木偶”,与其下属各公司发生诸多关联交易,导致公司产生巨额资产减值损失。
来源
经理人传媒旗下《中国保险家》杂志
文
本刊记者黄珊
年2月上旬,险企集中披露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近家险企中,有11家偿付能力不达标。
其中,渤海人寿等5家人身险公司及4家财产险公司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安心保险、都邦保险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D类。而渤海人寿已连续7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意味着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以持续了近两年时间。
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滑
综合评级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
年1月,银保监会新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提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三条监管红线,明晰偿付能力“及格线”。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进一步完善了实际资本的计量方式,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正式完成。
渤海人寿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83%、.09%,还在监管“及格线”上。
公司对年第二、三、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的解释是,“主要风险来自于公司治理等方面”。为此,其报告中表示,“针对主要风险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分析风险成因、制定整改计划;四季度公司加强指标监控及分析,并持续跟踪、推进各项整改要求,持续改善公司风险薄弱环节。”
这些指标的优劣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近年来,随着偿二代工程的推进,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偿付能力及相关指标已经与公司运营、开设、业务拓展、渠道布局等息息相关。
低于“及格线”的公司将面临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分红四项措施,还可能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被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等十一项措施,严重者,银保监会可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
从近3年的数据看,渤海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呈快速下滑态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的这两项指标分别从年底的.72%、.72%,下滑至年底的.75%、.74%以及年底的.82%、.54%(图表1)。
与此同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在年三季度将为C,尽管四季度重新回到B,但年一季度之后,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均为C。
依照规定,综合偿付能力低于%可能面临委托保险资管及其他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限制、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筹建限制、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限制、证券出借业务限制及投资金融产品限制;综合偿付能力低于%的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大病保险产品、互联网保险十年以上普通人寿保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开发限制;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直接投资限制;以及保险集团公司设立限制。
显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成为保险公司开展线上业务的掣肘。依照规定,在互联网平台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公司须满足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偿付能力和风险评级也对公司业务销售或推广产生一定影响,因为客户不但要看产品,也会了解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
出道即“巅峰”
渤海人寿想改善偿付能力,增资补血虽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同时更需要从根源着手,比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等。
年12月18日成立的渤海人寿,整整走过了8个年头。保险行业通常有“七亏八盈”规律,即指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一般会面临连续亏损七年的境况,之后才能慢慢进入盈利的时期。但渤海人寿“出道即巅峰”,成立的前三年均实现了盈利,随后却陷入亏损泥淖中。
公司年度报告显示,年-年,渤海人寿的营业收入分别达7.10亿元、82.51亿元、.10亿元,短短三年即突破百亿元大关;保险业务收入也同步快速增长,分别达4.12亿元、67.42亿元、89.57亿元。更让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