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为我们的人身、财产提供了风险保障,保险事故发生以后,通常伴随着理赔调查和损失核算程序,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积极配合,才能最终实现保险权益。
1及时据实报案
及时通知保险人是法定义务。《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在理赔调查人员核实事故经过时如实陈述,以便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人员及时调查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如果因为自身过错没有及时报案,可能导致保险利益受损。
2完整提供理赔申请材料
在报案之后,可按照保险合同记载的申请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保险消费者不清楚需要哪些材料,可向保险公司咨询,如果第一次申请有遗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会一次性告知。
为维护保险消费自身权益,保险消费者应亲自咨询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哪些理赔申请材料,并亲自办理理赔。不可轻信所谓“代理理赔”、“代为理赔”,以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者陷入保险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中。
3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
保险理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保险消费者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后续再申请理赔也无法获得法律支持。一般保险(意外险、疾病险等)的诉讼时效是2年,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是5年。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报案,按照要求提供理赔申请材料,不可疏于履行报案理赔,让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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