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买了保险的或者即将买保险的朋友,总会有一个大大的疑虑:“如果买的保险真的派上了用场,理赔款到底多久能到账?”今天,就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做一个解读吧!
一、保险理赔时效的法律规定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年。
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一)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这里“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从法律角度认定。一种是有证据证明、确实知道事故发生,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上未必知道事故发生。
但是通过证据可以证明、应该知道该事实的发生,比如没有及时处理收到信函、遗漏事故发生的信息,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保险公司就会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入手,证明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等。保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以上是对保险理赔时效的具体规定。保险诉讼时效所讲的“保险事故”,在责任保险中有特别的含义、需要注意,责任保险,依照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例如交强险,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面的保险事故并非指交通事故本身,实际是指通过法定途径、认定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认定的生效、才属于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仅有伤害事实的发生,或者仅有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的赔偿起诉。在最终生效裁决被保险人承担责任前、都不属于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事故。供稿:总公司朱慧松
编辑:总公司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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