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车险理赔损余物资回收项目(第二次)-标包2:动力电池回收-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07-07-04A--D-E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车险理赔损余物资回收项目(第二次)-标包2:动力电池回收-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车险理赔损余物资回收项目(第二次)-标包2:动力电池回收(项目编号:07-07-04A--D-E),招标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委托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选取2家常规配件回收商和1家动力电池回收商为招标人提供损余物资回收服务。(详细要求及需求内容请参阅公开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2标包划分:
标包1:常规配件回收(本次招标不涉及),标包2:动力电池回收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3服务期限:2年,最终以实际合同内签订时间为准。
2.4服务地点:辽宁省(除大连)。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投标限价:车险理赔损余物资回收金额报价不得低于下列回收金额和比例,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标包1限价(单位:元):本次招标不涉及。
标包2限价(单位:元):
序号 配件名称 乘用车(轿车) 商用车(公交车)
1 动力电池(磷酸铁锂)
2 动力电池(三元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并年检合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3.2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3.6服务商法人及其股东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且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家属及员工;由投标人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承诺书需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如经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存在虚假承诺,将拒绝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及下属机构的采购招标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备选投标文件。
3.8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6月2日至年6月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每个包售价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年06月25日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年06月25日9时30分
七、其它
7.1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2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
邮箱:zbtb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