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的王先生向我们反映,他的父亲在年时,通过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今年8月份,父亲意外离世,但当他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是一波三折。
王先生说,父亲今年61岁,平时身体很硬朗,没有遗传病和慢性病,等他办理完父亲的后事,就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提交完材料后,10月底王先生等到了一条短信,上面写着申请办理的付费项目已经处理完毕,.54元转账成功。
这让王先生很奇怪,按照父亲当初买保险时签署的合同,他们应该收到30万元的理赔金,但现在只收到了3万多元。带着疑问王先生前往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对方说王先生的父亲是器官衰竭导致死亡,只能收到3万多元的理赔金。
由于父亲的尸体没有尸检,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出具相关的材料,这个结果王先生很难接受。他再次来到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一名负责人说,王先生没有提供齐全材料,只符合身故的赔偿标准,并不符合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既然王先生的父亲没有经过尸检,保险公司又是如何认定的器官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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