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晚,瑞幸承认其在年二季度至四季度内存在伪造交易行为,牵涉约22亿元交易额,并表示公司董事会已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该事宜进行调查。受此消息影响,美东时间4月2日盘前,瑞幸咖啡股价暴跌逾80%。
一石激起千层浪!瑞幸咖啡22亿财务造假事件,将“董责险”推到台前。
据相关媒体报道,瑞幸在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责险,国内约有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此次承保。其中,参与承保的中国平安回应称,已收到被保险人提起的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国内的“董责险”到底赔不赔?
1.什么是董责险?
所谓董责险,全称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andOfficersLiabilityInsurance,简称DO保险),指的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简单说,董责险是在公司的董监高不小心做错事的时候,保险公司来兜底的一种保险产品。
2.董责险保什么?
董责险的被保险人分为:自然人和公司。
以平安财险的《平安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为例,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被保险个人的保障;一部分是被保险公司的保障。
被保险个人的保障:指公司的董监高(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裁、经理、董事会秘书职位)等,无论是现任、离任的、还是将来的,赔偿的是因自然人在履职过程中的错误行为(有些条款上称“不当行为”)而被索赔的部分。
这种错误行为一般指在工作中违反信托责任、违反授权保证、疏忽、过失、误导性陈述、错误性陈述等作为和不作为。
被保险公司的保障:与有价证券赔偿请求有关的作为与不作为、错误或疏漏以及不当雇佣行为等所造成的的索赔或损失。
3.董责险不保什么?
还是以平安财险的《平安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为例,主要包括这13条:
必须特别注意的是第一条:赔偿不包括故意行为、不诚实行为、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
根据《保险法》第27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而且,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就市场上所有保险(不管是健康类还是人寿类,亦或者理财类保险),故意行为一直都不在保障之列,且位于免责之首,否则保险公司早就赔穿了!
4.保险公司赔不赔?
条款中的第一条和瑞幸事件关系最为紧密,就目前暴露出来的情况:瑞幸自爆的COO刘剑存在舞弊行为,而被集体诉讼的是瑞幸公司本身及CEO和CFO。
董责险都是“私人订制”的,我们看不到瑞幸所投保的董责险的具体合同细节,但就行业惯例而言,故意犯罪和故意欺诈一定是董责险不可逾越的底线。
基于这些,猜想这次事件可能有以下结果:
集体诉讼取消,大家误会一场,瑞幸的高管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和损失,当然没有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所有高管都撇开了责任(该行为属COO私自行为,高管不知情),那么他们属于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是需要赔偿的;所有高管都撇开了责任(该行为是COO指使的),那么高管属于过失行为,COO则属于犯罪,因此除掉COO的赔偿外,其他赔偿,保险公司需要赔付;集体诉讼后,所有相关高管都被认定参与其中,那么就属于恶意欺诈,保险公司对于这一情况,不赔!现在的情况,还不能界定高管中有哪些人有主观造假行为、其行为能不能归咎为公司、能不能代表公司等。因此,结果如何,还需要根据案件调查的事实细节及证据来判定,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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