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知识点:
第六章团体保险核保与再保
第四节团体保险的再保险
第七章团体保险理赔
第一节团体保险理赔概述
第二节团体人寿保险的理赔
第三节团体健康保险的理赔
第六章团体保险核保与再保
第四节团体保险的再保险
一、团体保险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公司、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分入公司。
(二)自留额和分保额
原保险人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或接受额。
自留额和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非比例再保险。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用百分率表示。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额与分保额均有一定的控制,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与分保额的控制线,则超过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
二、团体保险再保险的作用
(一)增进业务的发展
(二)稳定年度的经营
(三)提高承保的能力
(四)减少准备金的提存和费用的负担。
(五)精算、核保与理赔等方面的协助
三、团体保险再保险的种类
(一)比例再保险
将对每一个成员的一部分风险根据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分保。
1.溢额再保险。保险公司赔付所有直至一定数额(即留存限额)的索赔;超过这一数额的部分由再保险公司承担。
2.成数再保险。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分担每一笔索赔的费用。
3.溢额与成数再保险。最有吸引力的再保险计划通常是把上述的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一般的做法是,保险公司以成数再保险方法保留业务直至一定的留存限额,然后将余下的业务全部分保。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指的是每个成员再保险的比例并没有事先确定。
1.个人超额损失再保险
2.损失中止再保险
3.巨灾再保险
四、团体保险再保险的安排
(一)确定合理的分保方式
(二)确定合理的自留额
(三)费率的确定
(四)再保险人的选择与安排
第七章团体保险理赔
第一节团体保险理赔
一、团体保险理赔的地位
二、团体保险理赔的作用
(一)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团体业务的风险控制
(三)促进保险公司其他风险控制环节提高
三、团体保险理赔的流程
1.报案登记及受理。
2.审核调查。
3.核赔结论,包括正常给付、通融给付、协议给付和拒付。
4.结案归档。
四、团体保险理赔和个人保险理赔的差别
(一)面对的对象不同
(二)立案的方式不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