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天安人寿明知客户投保前患病,还是为其投保。结果客户得了别的病来理赔,天安人寿又拿病史说事,最后被法院怼了。
患病理赔被拒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年6月9日,王先生作为投保人在天安人寿给崔女士投保了《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两全保险》等共6份保险,合计年交保费.53元。
年6月份,崔女士出现间断心悸等情况,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并周围血管病变、高血压、左耳神经性耳聋、高血脂症,后进行住院治疗,共住院17天。期间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7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报销.38元,原告自己支付部分为.79元。
出院后,崔女士到天安人寿处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未予理赔。
为此,崔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天安人寿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元、住院费用保险金.61元、轻症疾病保险金元,共计.61元,豁免其年6月24日至年6月10日的《天安人寿附加吉林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两全保险》的续期保险费,并继续履行其余保险合同。
天安人寿败诉赔偿
裁判书显示,天安人寿辩称,因崔女士投医院住院,出院诊断为2型糖尿病,未向我公司如实告知。我司立即于崔女士申请理赔后第二日向对方发出解约通知书行使合同解除权,我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法院认为,王先生为崔女士投保之前已将崔女士患有2型糖尿病的病历交给了天安人寿鹤壁支公司的业务员,但天安人寿鹤壁支公司仍同意为崔女士投保,对于天安人寿主张崔女士未向其公司如实告知病情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天安人寿鹤壁中心支公司支付崔女士轻症保险金元、住院费用保险金.61元、住院津贴保险金元,共计.61元,并豁免两份保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不知天安人寿董事长崔勇怎么看这件事,觉得支公司这么办事是不是应该好好整顿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