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好久的新规终于来了
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约为64.6%,是健康险领域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也是各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
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重磅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下称“重疾新规”),明确要求各公司不得在过渡期(年1月31日)结束后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最重要的一点是: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这也是年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后,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13年来首次修订。
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上对于新旧重疾的讨论不绝于耳,各种声音扑面而来。
那么我们是如何看待新旧重疾新规的差异呢?消费者又该如何选择呢?
先来看看新规新在哪里
1、重疾强制病种数量的增加:数量从25种扩展为28种,再加3种轻症。
新增重疾为: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新增3轻症: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2、轻症赔付比例的最高限定:轻症赔付比例为最高30%。
3、甲状腺癌的分级赔付:甲状腺癌将TNM分期为I期的纳入轻度疾病赔付,按照30%保额进行分级赔付。
4、命名上的变更:命名更清晰,名称上就体现了重大标准。
如:“恶性肿瘤”变成“恶性肿瘤——严重”;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时,应当采用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形式。
5、定义更加准确:结合最新的医疗临床实践,同时又考虑了理赔的实务操作。
《新规》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由“开胸”规范为“切开心包”;心脏瓣膜手术由“开胸”规范为“切开心脏”;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由“开胸或开腹”规范为“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
6、定期评估机制:新规明确至少每5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估。
用一张图表来对比如下:
小学生才做选择题,而我全都要——择优理赔
在新产品要来、老产品纷纷下架这样的交替之际,大家讨论得最多也最纠结的是:新旧产品,到底买哪个更划算?
纠结的理由,无非就是因为新旧重疾定义对比,理赔规则上各有利弊,“鱼与熊掌无法兼得”,很难做决定。
现在,大家不用纠结了。
因为最近不少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重疾险“择优”理赔方案,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更多样化的选择。
所谓“择优”理赔,是指如果投保的是老版重疾险,在特定时间段内(比如11月5日之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时可以可择优选择版重疾定义、版重疾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除该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保持不变。
虽然保司方案不同,但都可以简单理解为:在理赔时,同一种疾病,哪个理赔定义对自己更有利,就选哪一个。
所以从这点来看,老产品比较划算,毕竟能够择优理赔,选对咱们最有利的,就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如果想获得甲状腺癌的保障责任又想兼顾新规的宽松,不妨优先考虑买老产品。
特别是没买过重疾险的小伙伴,现在买是最合适的,因为多了个“选择权”,将来可以“择优”。
不然,等到明年2月份再买,就没有这个选择权了。
而且,风险也不等人,能买的时候,赶紧上车吧,趁还有选择。
目前,根据小编的了解,推出择优理赔方案的保险公司有友邦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恒大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中英人寿、中意人寿、工银安盛。往后一定会有更多的公司推出“择优理赔”的官宣,在旧产品下市之前都有机会享受择优理赔。
最后就举个说明下“择优理赔”的几种情形:
比如,客户申请“冠状动脉搭桥术”理赔,病情为实施了微创“切开心包”手术。按照版重疾定义理赔的话,因不满足定义中“开胸”的条件,结果是不予理赔;按照版重疾定义理赔的话,因符合重大疾病定义,因此结果是赔付%基本保额。那么,择优方案是,依据版重疾定义来理赔。
再如,如果客户罹患“I期甲状腺癌”而申请“恶性肿瘤”理赔,按照版重疾定义进行理赔的话,“I期甲状腺癌”符合“重大疾病”,会赔付%基本保额;而按照版重疾定义,“I期甲状腺癌”不符合“重大疾病”、仅符合“轻症”定义,对应赔付30%基本保额。因此,择优方案下,会依据版重疾定义来理赔。
又如,假如客户罹患子“宫肌瘤(良性)”申请恶性肿瘤理赔,由于“子宫肌瘤(良性)”在版和版标准定义中,都不符合重大疾病,因此,不适用此次择优方案,结果仍是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