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同类型保险在手,理赔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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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保险购买建议都会提到一个理念:“尽量避免同类型险种重复投保”,因为重复投保即使保额再高,理赔时也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赔付。很多消费者疑惑,人身险类别的产品多有保障重合部分,那理赔时到底怎么算,单一赔付还是叠加赔付?下面为大家介绍保险保障重合部分赔偿原则的相关知识。

1.人身险类保险产品,保额可叠加赔付

赔付规则还需看险种而定,针对人身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重疾险等人身险类的产品,在出险理赔时都不受份数的限制。只要在保险责任内,各家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2.财产险类产品,按保险标的价值理赔

财产类保险(如家财险、车险等)保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本身价值,在保额内进行理赔。如为一套价值万元的房屋投保,在A、B公司分别投保万元,其在保险责任内出险全毁,要么由A或B公司单独赔付万元,要么A、B公司分摊万元的理赔金。但多数情况下,后一份投保的产品是无效的。

3.医疗费用报销类保险,不可叠加赔付

这类保险多包含在意外伤害险与健康险中,用以报销出险时的治疗费用。然而报销额度一般为扣除掉社保的剩余部分。有多份相同产品的话,可在报销费用中按比例分摊理赔,所有保险理赔金额不能超过自己实际医疗支出,要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4.少儿险身故保额,限额20/50万

根据监管部门《关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保险金死亡给付总和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给付总和不得超过50万元。

但万能险、投连险、航空意外身故、重大自然灾害身故不在此限制内。

注意

事项

1.理赔金额与保额不符

保险销售时与客户说的保额多为产品最高保额,例如意外综合保障险中不同的出险情况,保额有所不同,有些意外险产品在条款中规定了伤残等级的赔付比例,伤残等级不同赔付比例亦不同,理赔时在规定保额内理赔,故而理赔金额与产品保额有所差异。

2.重疾险赔付后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健康险、重疾险在理赔后合同会终止(附加重疾险合同终止后很可能连同主险一起终止)。但有部分产品将保额分为轻症与重疾两部分,轻症赔付后则再无轻症部分的保障,但重疾保障部分仍在,合同继续有效,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查看条款约定。

3.寿险多为身故赔付

定期寿险遵循生命无价的原则,在身故理赔时不受保单数量限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理赔。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了含伤残保障的寿险时,如被保人在身故前已伤残,那么其获得的身故理赔金则为扣除掉伤残理赔后的剩余金额。

(燕都融媒体记者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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