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复效后180天观察期内因病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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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身险的缴费期往往长达几十年,由于各种原因,面对漫长的缴费期,总有一部分投保人忘记续缴保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5个重要的时期,今天就通过一起案例给大家着重讲解下保险复效的重要性。

本期内容:

1.案例示范

2.案例解析

3.相关启示

一、案例示范

年7月24日孙某为妻子冯某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险期间终身,基本保额元,保费元/年,缴费20年。

另外,合同有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年9月25日至年7月30日期间,孙某未及时缴纳保险费,保单脱保,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年7月31日,孙某填写保单复效申请后交纳,保险复效成功。

年10月19日,冯某因病住院,22日死亡。

之后,孙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复效后未出天观察期,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赔偿范围为由拒赔。

二、案例解析

先跟大家讲解下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要时期。

犹豫期

犹豫期又称为冷静期,主要是给个时间让你冷静思考下所买的这份保险是否是你想要的,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的内容可以将合同退还给保险人并申请全额退款(扣除一点工本费)。

保险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银行保险渠道购买的为15天。

等待期

等待期主要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得不到保险赔偿。

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天,医疗险为30天,像上述的孙某为妻子购买的重疾险等待期就为天。

宽限期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发生保险事故的话保险公司还是会照常赔付的。

中止期

一旦过了宽限期,保险就会进入中止期,保险合同失去效力。如果在此之间出险的话,保险公司是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的。

终止期

如果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没有申请保险复效的话,保险合同就会彻底失去效力,迎来终止期。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下这起案例。

这起案例主要发生在保险合同中的中止期这段时间,好在孙某已经申请保险复效成功。不过在康宁终身保险的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这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冯某因病住院的时候,还没有过保险的等待期。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如果孙某没有申请保险复效的话,保险公司肯定是一分都不会赔的。申请完保险复效后才开始有了一丝迂回的空间,法院最终才能判决孙某胜诉,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元。

而这次法院的判决也很有意思,由于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二项未对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作出特别约定,因此被告应根据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承担赔偿责任,即该份保险复效后,保险公司便应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这其实是相当于钻了保险公司合同条款内容的一个空子,谁叫保险公司将重疾赔付、伤残、医疗三项责任分开描述,只表述了重疾有宽限期,伤残、身故没有。

康宁终身保险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第二项,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相关启示

写到这就不得不提保单整理的重要性了,如果孙先生有给自己做保单整理的经验,不用保险公司提醒,自己就能知道续保的时间。

一般保险公司都会以发送短信的形式通知大家续保,不过现在看短信的人应该很少了吧,就算看到了估计转眼就会忘了。赶另外,像这种长期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要求投保人提供银行卡账号,方便自动扣款。

当然,如果投保人实在是忘了续费导致脱保的话,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打电话过来询问情况,如果这份保险有用的话,一定要赶在终止期之前进行保险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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