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就是花钱买保障,这是所有保险客户共同的心理。但对张女士来说,保险费交了,理赔却是一波三折——因为购买的是一家企业为员工准备的重疾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保险”)以张女士不是该公司员工、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立案赔偿。信网(-)近日获悉,经过两次法庭审理后,法院最终认为张女士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合同视为有效,人民人寿保险被判支付20万元理赔款。
花钱买保险患病时保险公司却拒绝受理
时间回到年7月,当时张女士花元购买了中国人民保险的荣海重疾保障卡,这份保险的项目包含了30种重大疾病。然而,年12月,张医院就诊,不料被确诊了肺癌。面对高额医疗费用,张女士想到了此前购买的重疾险,但在向中国人民保险报案后,却收到了不予立案的通知。
原来,这份重疾险的投保人是山东中援应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算作是一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的福利。而张女士并非这家公司的员工,她只是通过网上的第三方平台购买了保险卡。中国人民保险认为,这就违背了保险法中关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但是对张女士而言,买保险就是花钱买保障,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