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拒赔先天性畸形,并不合理

这是我在年的第37篇原创内容。

“先天性畸形”是所有重疾险和医疗险条款中都明确不赔的疾病,但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的拒赔并不合理!

今年年初我做过一起心脏相关的先天性疾病理赔,平安人寿拒赔了45万,原因是医生在手术记录中写了“心脏瓣膜发育不全”。

但凭什么一句病历描述就可以将整个治疗都归因于“先天性畸形”?最后我以此为据半个月内就让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了保险金。

下面再和大家分享一起类似的理赔情况。

年6月,吕某投保太平洋人寿的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年11月,吕某入院治疗,诊断为“1.大咯血2.肺动静脉血管疾病3.高血压病2级”,此外病历中载明“手术发现:支气管动脉畸形”。

“支气管动脉畸形”属于先天性疾病的范畴,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医疗险保险金六千元。

我相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病历中的疾病诊断为“1.大咯血2.肺动静脉血管疾病3.高血压病2级”,压根就不涉及到先天性疾病。

保险公司凭什么罔顾病历诊断、私自将病人的疾病定义为先天性畸形?并且还只是为了拒赔六千元的医疗费用...

我想大家可能会很好奇,保险公司在现实中真得是这样去审核理赔案件的吗?

答案是肯定的,保险公司通常会在病历资料中去寻找可以不赔或少赔的部分。不论证据是否充分,保司都很可能以此为依据进行拒赔处理。

我这里这么说当然不是为了诋毁保险、说保险不好。相反,我希望大家都配置齐全保障,也能更清楚得了解保险理赔中的门门道道。

当我们在遇到保险公司的刁难时也能够坦然智慧地面对,这是所有业务员和消费者都应具备的态度。

以上,有任何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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