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年的第篇原创文章。
年3月21日,郭某在太平洋人寿投保重疾,保额10万元
年3月1日,郭某在泰康人寿投保重疾险,保额20万元。
年6月29日,郭某在天安人寿投保重疾险,保额50万
年3月23日,郭某在生命人寿投保重疾险,保额30万元。
年12月28日、年3月24日在平安人寿投保重疾险,累计保额万元
年3月28日,郭某在恒大人寿投保重疾险,保额20万元。
年3月29日,郭某在百年人寿投保重疾险,保额60万元。
年1月,医院确诊为乳腺癌,满足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
也就是说,郭某在两年时间内一共投保了多家保险公司重疾险,累计保额达到万元!
郭某申请理赔时,百年人寿以“未告知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这里要和大家科普一下,几乎所有重疾险在投保时都会询问“......累计保额超过50万元?”
而很显然,“累计保额超过50万元”与郭某确诊的“乳腺癌”之间并没有相关性,那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呢?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郭某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财务状况及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正确评估和决策,足以影响保险合同的订立。
因而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保险公司提供视频光盘一张,证明投保人如果未如实告知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系统不能自动核保成功。因此根据《保险法》第16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最终,一审二审均判拒赔合理,郭某承担全部受理费。
这是一个挺有意义的理赔纠纷案例。
我们平时都会觉得买更多的保额并不需要告知,即使发生疾病理赔也不会产生影响。但这次的情况却揭示其中的风险!
如果短时间内配置高保额的重疾险,要么在同一天内配置,要么就做好如实告知,否则短期内出险就可能会被拒赔!
以上,有保险问题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