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如何分类的?各类保险之间有何区别
有以下几种口径的分类
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财产保险广义上讲,是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2、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具体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投保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我们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以“是否以盈利为目标”作为划分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类。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全体社会公民强制征缴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标,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给予支持。商业保险指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各类保险业务。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标,进行独立经济核算。
4、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成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结构,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这类保险所投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亏损,国家财政将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
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等。与此相比,商业保险由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举办,它们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通常不会经营政策性保险。
此外,按保障的主体分,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实施方式分,保险又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当前世界各国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之前,多保鱼就多次提到过,大家对于保险的意识正在逐步的提高,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但是现在市面上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看的我们是眼花缭乱,我们又要如何分辨呢?接下来,多保鱼就来教大家认识保险的基本类别都有哪些。
从上图可以看出,保险主要分为两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然后又细分为小类。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分类和特征如下:
在涉及保险赔付时,财产保险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即您损失了多少,保险公司赔付多少,赔付的上限是保额。
2、重复保险分配原则:即每个风险目标只能投保一次。如果同时为一个目标投入多份保险,而不是每个保险都赔付一次,而是各家保险公司对该损失进行分摊赔付。所以,如果你不是《西虹市首富》中的王多鱼,你就不能整天花钱,那么就算家里有矿也别去买多份保险。
2、人身险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通常所说的五险。它的目标是让普通大众尽可能地获得保障的基本保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它的保障水平是不够的。此外,由于社保的基数和金额在各地支付的差异,社保只能在支付区域享受。
2、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可以被视为社保覆盖不完整、保额不足的补充。在正式介绍商业保险之前,首先要了解商业保险的理赔方式:
1、给付型: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金额一次性或多次支付被保险人。
2、报销型: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在保额范围内为赔付被保险人。
3、津贴类型:用于赔付被保险人因事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的收入损失。
商业保险又细分为以下三类:
A、健康保险
B、意外伤害保险
由于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为赔付的人身保险,注意不要包括疾病。一般付费类型。
C、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存活率、全残或者死亡为支付的条件。人寿保险分为:
I、定期寿险: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到期后,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保险公司不赔付。
II、终身寿险:保险合同终身有效。
Ⅲ、两全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仍能正常生存,那么生存保险为赔付。
IV、年金险: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投保,并继续获得另一段时间内持续领取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截止日期内死亡,它将获得相应的赔付。一般用于养老哦或作为儿童的教育储备。
那么,这里介绍了保险的分类和特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保险的信息,相信大家对于保险的分类有了一定的了解,要了解更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