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9-02-04A--D-E招标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9-02-04A--D-E)已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1.2招标范围:招标人计划本次债券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亿元(以监管批复金额为准)资本补充债券,本期债券设计为无担保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的附属资本,以提高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现选聘5家主承销商提供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承销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
标包号 标包名称 中标人数量
标包1 券商债券承销 2个
标包2 银行债券承销 3个
1.4服务期限:自资本补充债筹备发行时起至成功发行结束日止。
1.5债券期限:5+5年期,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1.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换发“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页面的截图,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如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可提供年财务审计报告);
2.4投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上述2个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屏,信用中国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