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们,注意了!
给客户返佣、送礼等行为,风险很大,可能导致你不仅要退还佣金,还得按保费,赔偿给保险公司。
下面这起保险纠纷的判决,给保险代理人们敲响了警钟!
(案号:()粤20民终号)
一、事情经过。
该事件涉及三位投保人,他们的保险情况如下:
1.陈某2,年12月2日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保险组合。
2.陈某1,年2月25日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保险组合。
.刘某,年9月10日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16()”保险组合。
经办的保险代理人为陈某。
平安人寿在-年间,支付陈某保险佣金及续佣,共计1.6万余元。
时间到了年,陈某1和陈某2在1月以“销售人员赠送纪念币、金佛”为由,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妥善处理、赔礼道歉。之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了两人的保费:.97元、.74元。
经核算,在解约时,如果按照正常退保计算,只能退回陈某2、陈某1的保险现金价值元、元。
当年9月,刘某也以“业务员虚假宣传推销保险、隐瞒保险风险、销售保险过程中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等”为由投诉,并成功解约,且全额退保。
经查,保险代理人陈某承认,其在销售保险单时向陈某2、陈某1赠送纪念币、金佛等礼品,又向刘某赠送第五套人民币纪念册、返佣现金元。
二、保险代理人为什么需要赔偿?
客户的投诉解决了,可保险公司不会当这个冤大头,这损失肯定得想办法找回来。
于是,保险公司起诉保险代理人陈某,要求退还佣金,并且赔偿保险公司的损失(损失包括退还给客户的保费与正常退保现金价值之间差额,再扣除领取佣金的剩余部分金额)。
保险公司要求退佣和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呢?
就是入职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及其公司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约定了“误导客户、引诱投保、承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它利益、保费回扣”等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甲方(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乙方(保险代理人)支付违约金。
另外还约定,越权代理或违反合同义务,给甲方或客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所以,陈某送礼返佣等行为已经违反了保险公司的约定,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保险代理人要赔偿多少?
在该起案件中,保险公司要求陈某退还全部佣金,并赔偿保险公司的损失。
上文提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的损失包括:退还给客户的保费与正常退保现金价值之间差额,再扣除领取佣金的剩余部分金额。该案件中,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损失为:.15元。
这个损失包含的内容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剖析一下就很清楚了。
现金价值本来就是客户的钱,佣金是给保险代理人的,保费扣除这两部分剩下的就归保险公司了。所以,简单来说,保险公司所说的损失,就是原本应该归保险公司的那部分钱。
那么保险公司的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是的,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但是也明确:
虽然陈某在销售保单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平安人寿公司自身也存在核保不严、监管不力的过错,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各承担50%责任。
判决保险代理人陈某除退还佣金外,还应赔偿保险公司损失金额:.15元×50%=.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