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记者冯方)随着《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寿险转长护险”试点落地在即,目前已有多家大型险企在紧锣密鼓地筹备试点工作。试点将对保险行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不同转换方法适用于哪些人群?央广网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保险业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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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业务试点5月落地商业险企补位长护险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自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
《通知》明确,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开展人寿保险向长期护理保险责任的转换业务试点,是对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保险消费者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友邦人寿产品部负责人陈恒对央广网记者表示,“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转换不仅可操作性强,还可有效满足市场需求,费率水平相对可控,保障杠杆相对较高,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特别对已经进入护理状态的老年人可提供及时的经济支持;此外,还有利于培养大众的护理保障意识,鼓励年轻客群提早参与,调动购买意愿,促进长期护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央广网记者注意到,早在年,银保监会就曾联合12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中再寿险产品开发高级经理王明彦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年人一般的生活开支可以通过基础养老金、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等产品解决,但当老年人进入失能状态,则需要第三方的护理服务。”
王明彦指出,目前政策性长护险仍处于试点阶段,在我国大人口基数背景下,基本医保再扩充一部分保险责任压力较大,需要商业保险公司尽快补位,为民众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这是此次试点的重要意义所在。年13部门发文提出建立寿险和长护险转换机制,也是基于这一大背景。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利用人寿保险的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在短时间内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有效路径,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
引导产品策略转型已有大型险企筹备试点工作
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截至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亿,其中失能人数在万左右。在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的同时,护理险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有所凸显。
王明彦向央广网记者介绍:“从需求层面来看,过去大家对于护理的感知不太强,但近两年变化很大。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以及国家的相关宣传教育,民众对于保险护理保障、养老保障需求明显提高。而在供给层面,我国的四大类健康险产品中,重疾险占绝对主力份额,约在50%以上,医疗险占30%-40%,失能险和护理险占比较低,合计不足10%。”
“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工作部署。”陈恒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障的需求快速增长。但目前市场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的供给明显不足。在这种需求和供给不匹配的背景下,利用存量寿险业务开展转换业务,可以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障的供给,缓解已持有寿险保单的失能人群的护理费用压力。
另一方面,对于寿险、健康险领域,此次试点也将带来积极影响。《通知》提到,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通知》要求科学设计试点方案,向银保监会报送试点方案并完成相关产品备案后,即可实施。
王明彦指出,转换业务试点对于行业发展而言有三大意义:第一是对寿险产品吸引力有比较大的提高,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策略转型,未来可能与老年人保障相关的健康险会成为一个主要发力点。第二是为保险公司提供了老客户经营问题的解决思路,从过去擅长新客户获取向深度挖掘老客户价值、二次开发转变。第三是促进保险公司对护理险的理解,为商业长护险的产品设计提供指引。
他进一步指出,此次试点对保险公司的人员培训、系统和流程改造、精算模型的构建等提出多方面要求。“在人员培训方面,转换业务试点对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答疑、销售人员管理、理赔人员专业能力构建等都提出了要求;在系统和流程改造方面,需要财务系统、客服系统等做得非常便捷,将相关业务模块统筹串联;在精算业务方面,对于如何把一种风险转成另一种风险、精算等价如何具体实施等问题,也需要精算师根据政策进一步学习。”
王明彦向央广网记者透露,大型险企对此次试点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