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利率环境下,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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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保险市场热销增额终身寿险,除了低利率市场环境之外,更多人意识到可以通过保险实现家庭资产配置和保障功能,这与早年热销万能型保险、分红险保险的市场环境完全不同。保险回归保障的确是大势所趋。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大额寿险的配置远比前十年要重要,而且市场环境也更加成熟。其实,在欧美和亚太较为成熟的保险市场,大额长期的寿险是妥妥的主打产品,投资型的产品占比并不大。

以保险较为发达的香港为例,即使是首富李嘉诚,对保险一样有配置的需求,多年前,在次子李泽楷喜获三子后,李嘉诚为每个孙子都投保了一亿港币的保险。虽然财富和保障工具非常多,信托、法定继承、慈善基金等,但是每一种工具有其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为儿孙购买巨额人寿保险,并不是李嘉诚在多此一举,而是他对保险的财富传承作用的认可。

在内地富豪中,马云也十分钟爱购买保险。公开资料显示,马云个人寿险保额达万。

购买人寿保险,特别是大额终身寿险,通过指定受益人,进行财富的传承,可以避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过程中的诸多繁琐程序,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传承给保险合同指定的人一笔确认金额的钱。

种种因素下,由于当下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上的优势愈加明显,也越来越被高净值人士认同,被国内家族办公室所推荐。

具体来看,大额保险有哪些优势?在此抛砖引玉,如果大家还有问题,可以登录家办知识星球,继续讨论。

(1)可以指定受益人,避免不必要的继承纠纷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年3月24日)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可见,人寿保险,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避免保单财产传承的纠纷。

(2)保险自带杠杆效应,可以放大财富规模

对于人寿保险来说,投保人交给保险公司的是保险费,而当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赔给受益人的是保险金额,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一定会大于保险费,这就是保险的保障杠杆功能,可以显著放大传承的财富,让受益人领取到的保险金远远大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有效避免财富传承过程中的减损。

(3)人寿保险身故保险金免交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4)人寿保险具有一定的债务隔离功能

身故保险金具有很强的专属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被保险人死亡后,指定了受益人的,一般来说,保险金不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用来偿还其人生前的债务。

(5)人寿保险可以规划子女婚姻财产

子女结婚时,父母一般都会一次性赠与子女大额的现金或者房产,这些财产在婚后极易发生混同,一旦离婚,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被分割。通过保险架构的设计,可以让保单在婚后一直保留个人财产属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分割。

(6)人寿保险有较强的私密性,符合高净值人群的需求

遗嘱在执行环节必须要进行继承权公证,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并且每位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全部对遗产分配方案表示认可,所以遗嘱继承在执行环节必须公开。而保险合同的签订仅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对于受益人,仅需在合适的时间告知其具有受益权即可,与合同无关的继承人无从知晓合同内容,可以比较好地实现财富继承的私密性,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上的不足之处

任何产品工具都有优势和劣势,同样,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上也有不足之处,不过,保险在财富传承,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能传承现金资产

保险只能用现金购买,保险赔款也是现金,所以保险也只能够传承现金资产,投保人的房屋、股权、知识产权、珠宝、字画等其他类型资产,无法通过保险进行传承。

(2)保险增值功能较弱

保险本质上是风险管理工具,而不是资产增值工具,因此,除去人寿保险身故理赔金相对于保费的杠杆功能,年金保险和分红保险,甚至以投资功能为主万能型保险,从收益上看,与储蓄或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也相差无几。所以,投保人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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