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珠江人寿保险公司一客户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后不幸得了鼻咽癌,保险公司不仅拒赔,连拒赔的理由都没有告诉客户。
客户确诊鼻咽癌却遭拒赔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郑先生于年6月22日通过中介在珠江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重大疾病的保险,郑先生同时在网上交了元保费,该保单于年6月27日生效。
年1月7日,郑先生在中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鼻咽癌。该疾病是在珠江人寿保单内约定的病种,郑先生出院后找珠江人寿理赔时,珠江人寿口头拒赔并拒不提供该公司的任何投保资料及拒赔理由。现郑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珠江人寿履行合同并承担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费。
珠江人寿说客户投保时不是健康体
珠江人寿辩称,不同意郑先生的诉讼请求,本涉案保险是投保人北京佳和联创科技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客户投保的,在本公司承保的保单保费是由投保人佳和联创科技公司缴纳的,在本涉案保险合同中,郑先生属于纯获利益方,其权利受到投保人为其投保保险的相关条款的制约。
在年6月17日郑先生向北京佳和联创科技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提交相关理赔材料后,被发现在其病史主诉部分显示患者年5月发现右颈肿物,结合其投保时间为年6月27日,认为其不符合投保人向保险人承诺的全部投保人均为健康体的要求,因此本涉案保险合同我公司不应当给予赔付。
法院则认为,珠江人寿依据的理由,只有郑先生住院病历中“现病史栏”关于郑先生既往病史的描述,该描述是医生根据患者自述对病情的一个概述,患者本人是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珠江人寿主张郑先生属于带病投保证据不足,珠江人寿主张郑先生有规避“等待期”的主观意图,缺乏客观证据,且为了5万元的保险理赔金,而延迟有可能是癌症的看病治疗期,有违常理。
最终,法院判决珠江人寿保险公司赔付郑先生5万元保险金。
不知珠江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胡国萍对这件事如何看?觉得该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