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保险公司被坑,骗保主犯竟是一名医生

栗子这两天看到一起涉案金额高达万的重大疾病骗保案件,主犯竟然还是一名医生……

年11月10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场公开审判。

被告人明某,是一名主治医师,在年8月至年8月期间,伙同朱某等人利用虚假病例骗取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重大疾病互助金等被判刑。

这场骗保案,涉及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在内的12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共计47张人身险保单,仅重疾涉案保额近万元,在案件破获前,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万元。

这个案件是怎么被发现的呢?这还要从年7月,某保险公司在一起涉及明某的理赔案件中发现疑点,委托某保险调查公司前往亳州市进行调查说起。

调查过程中,调查员想起近半年连续接到过多家保险公司委托的亳州急性心梗重疾案件调查任务,医院医院。

对比此类调查案件材料后,他发现所有案件在“医院”“就诊病区”“疾病类别”“住院流程”“观察期后立即出险”等方面都存在高度雷同。

为了进一步扩大线索筛查范围,保险调查公司向安徽保协报案,安徽保协通过排查及信息比对发现了很多团伙骗保的疑点。

按照程序,安徽银保监局将此案移交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对,经过侦办,发现这是一起由内外勾结,以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系列保险诈骗案件。

而明某,是这起骗保案的关键人物之一,他趁职务之便,利用自己科室的病人或亲戚朋友住院期间,虚构病人患有急性心肌梗死,伪造虚假病例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

最后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明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朱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说到骗保这个话题,搜索一下就能发现五花八门的骗保事件真不少,甚至还有故意制造意外事件发生;给亲人投保后,狠心对他痛下杀手等等。

保险本来是转嫁风险,降低我们损失的金融工具,却被有些人当作“发财致富”的捷径,企图通过不择手段去骗取保险金,最终却没有什么好下场。

这些骗保事件,有时候不仅伤自己还伤害到别人,但是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面对骗保事件,总有应对办法。

比如保险公司面对异常的案件,会去专门调查清楚案件本身,就像上面这起案件,就是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发现疑点,经过重重调查得知的。

骗保事件时有发生,保险公司经过长期实践,在防范逆选择和骗保上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反骗保调查手段还是很厉害的。

而且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保医院、公安局、社保局等形成了紧密联系,想要资料造假骗保,不会那么容易了。

其次也会限制保额,最典型的例子是,保监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儿童的身故保额进行限制: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而且保险合同都有免责条款,其中列明了不会赔付的情况,包括一些病种,也医院。

其实无论是用什么方式骗保,骗保者铤而走险的后果,轻则不退保费不理赔、被列入黑名单、罚款,重则被法院起诉,受到法律严惩。

我国刑法第条规定: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那些骗保的人,无非就是看上了保险赔偿金的巨大好处,但铤而走险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

我们要正确看待保险,它是转移风险、给生活更多稳定性的金融工具,而不是敛财的工具。

千万不要一时糊涂去以身试法,人为的“意外”,伤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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