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本意就是稳妥可靠的保障。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是面对未知风险时的风险管理办法、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行为。
我们买保险时大都是为了抵御未来可能出现的疾病、意外以及养老、死亡这种不确定或确定的风险,在我们年轻力壮时为以后铺好道路。为了应对人们这种需求,常见的寿险中很多都是需要期缴的产品,10年、20年、30年不等,保障期间更是到70岁、80岁或者就是终身。
那么我们不禁有个疑问:我还活着,保险公司没了,那这找谁说理去?所以大家买保险时都喜欢买个大品牌,如平安、国寿、太平等,那我们看看“小”公司真的就小吗?
一:保险公司的创办条件
所有保险公司的创办都需要符合《保险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且都要经过银保监会批准及管理监督。这些都是基本操作,大家相信一个公司还是看它大腿是不是够粗,即资金是不是足够充裕。国家规定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实打实的2亿资金就能吊打很多其他行业的公司了,所以说保险公司“只有小品牌,没有小公司”。
二:偿付能力
虽然这2亿确实不少,但是大家都知道买保险就是撬动一根杠杆,如果这么多客户交的保费撬动起来的保额超过了公司的支付范畴,那不还是拿不到钱吗?
这时候我们来看下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排行,我们取前5名和后5名做下比较:
银保监会有规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以上很安全,低于%则会被列入非现场核查的重点核查对象,最低不能低于50%。而且我们印象中的“大品牌”在偿付能力上也并没有很出彩的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中法人寿,这家公司长期处于股权纠纷中,基本没有业务。
三:倒闭之后的对策
即使保险公司注册资金这么庞大,偿付能力如此充足。但,万一真的暴雷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只要是保监会批准的正规保险公司,即使破产,已经投保的保单也不会受到影响。如果保监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管要约,被保险人仍可以根据保单条款享受相应的保障。因此,消费者在申请保险时,不必担心保险公司是大是小,也不必担心公司破产对保障的不利影响。关键是看保险条款的内容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求。
保险合同还有很多专业的知识,如果不去了解它们,可能自己的利益就要蒙受损失了。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不妨加个收藏点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