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安排体检仍然拒赔,上诉也被驳回,

“买保险前,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先安排体检,理赔的时候又因为投保人没有如实健康告知而拒赔?”

这个非常普遍的疑问,已经演变成了对保险公司的责难。

先抛开程序上的问题和投保人意愿的问题,单单就来说体检这个事儿。医院和体检机构,体检套餐数量少说也有数十种,费用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都有。各个体检套餐包括的体检项目各不相同,如果投保时要把全身上下的各个部位、各个器官都检查一遍,您觉得现实吗?

所以,就现在的体检技术来说,投保体检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而且也无法完全满足保险健康告知的要求。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理赔案例。这位严先生(化名)在中信保诚人寿保险公司一年保费数万元,买了好几份重大疾病保险。当被查出肾癌的时候,却因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被拒赔。可是严先生却说,保险公司当时组织了体检,应该知道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存在没有告知的问题。两次上诉均被驳回,案件受理费都花了三万多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号:()鄂01民终号)

严先生于年先后在中信保诚人寿投保了三份保险,三份保险投保时的重大疾病保额合计为“50万+47万+56万=万”。

投保时,严先生对健康告知的各项内容均“否认”,并且在《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等投保资料上亲笔签名并按要求进行了抄录。

年10月28日,保险公司组织严先生到某体检机构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检测提示:××表面抗原阳性、e抗体弱阳性、核心抗体阳性;腹部超声提示:肝脏弥漫性改变……”。基于此,保险公司通过问卷对严先生“××或××带菌”进行了询问,严先生在问卷中写明“年体检时发现××带菌……”。于是,中信保诚公司对严先生在这之后投保的那两份保险(上述三份保险的后两份)增加了保费,严先生也如约缴纳了保费。

另外,中信保诚公司还因严先生在招商信诺投保了多份保险,导致累计重大疾病责任保额已超过最高限额,对后两份保险合同的投保计划及保费进行过调整。

事情发展到这里,该体检也体检了,是不是就符合投保要求了呢?

并不是。

年5月24日,严先生被确诊为肾透明细胞癌。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且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严先生在投保前因小脑梗塞、Ⅱ型糖尿病接受过治疗,但在健康告知的相应问题处却进行否认,未如实告知。

严先生起诉了保险公司。在审理中,他提到的其中一个情况是,虽然曾被查出患有小脑梗塞和Ⅱ型糖尿病,但是自己连续多年都有体检,各项指标都正常,所以有理由相信自己是没病的,是误诊。并且,保险公司也组织了体检,血糖指标也是正常的。

严先生的这项论述看起来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但为什么却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呢?

我们知道,体检指标跟检测精确度是有关系的。体检一切正常,但是生病时一查就是癌症晚期,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而且身体保养得好,甚至服用某些药物,都有可能让体检指标恢复正常,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生病,更不代表是误诊。

另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这里要特别强调说明一下,就是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当时保险公司虽然组织严先生进行了体检,但是体检项目里并不包含“小脑梗塞”和“糖尿病”检查。所以,单凭保险公司组织的那次体检,是无法排查出严先生隐瞒的曾患有小脑梗塞和Ⅱ型糖尿病的事实的。

所以,严先生主张自己并没有违背如实告知义务,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经过一审、二审,均被驳回也是有法可依的。两次上诉的受理费也只能自己承担了。

通过这个案例,要提醒大家注意:

首先,投保时候的健康告知,务必要如实填写,需要签名和抄录的地方也要看清楚,这些都是未来可能发生理赔纠纷时候的证据,千万不要让保险销售人员代签名,以免发生保险理赔纠纷。

其次,投保时,就算进行了体检,也不能代替健康告知,因为体检项目并不一定包括健康告知要求的内容。即使是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也是如此,毕竟在你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无法对症安排体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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