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国寿客户投保后出车祸,保险公司却找理由只想给一半的伤残赔偿金,哪有这样的道理?
8级伤残却拿不到全额赔偿金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年12月29日,邵先生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处对自己的车投保了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各一份。
年3月20日,邵先生驾车时发生车祸并受伤,医院医治,共计住院82天,并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
事后,邵先生称向中国人寿理赔,但中国人寿却以该事故并非全部是由于交通事故所致为由仅同意赔付50%的伤残赔偿金。
为此,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国人寿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伤残赔偿金元,住院日定额保险金元。
中国人寿败诉赔偿
裁判书显示,中国人寿辩称,邵先生出车祸,伤残评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认为被鉴定人肝血管瘤的破裂由本次外伤与自身疾病共同所致,作用基本相等,视为同等作用。因伤残并非完全由意外造成,中国人寿按照自身疾病与外伤起到同等作用同意对由外伤引起的50%承担保险责任,即支付伤残赔偿金3万元。另外邵先生第三次住院时间发生在保鲜期外,不应算在赔偿内,住院日定额保险金应为元。
法院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据鉴定意见书反映,因此邵先生本次意外的损害后果并未超出正常情形下可预期范围,中国人寿要求承担50%的保险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而关于住院天数,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应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是否在保险期间内为准,故住院天数应按82天计算,住院定额给付金额应为元。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寿给付邵先生意外伤残保险金及住院定额给付保险金共计6元。
客户出车祸8级伤残,中国人寿不想着赶紧理赔,还把伤残怪到客户身上,这也太过分了。
不知中国人寿董事长王滨对此作何感想,就看着手下这么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