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自述高血压20年,被中国人寿拒赔

这是我在年的第86篇原创内容。

为了方便医生诊断病情,就医时我们往往会自述许多年前的疾病或症状,即使某些自述内容只是我们的猜测。

但就是这些自述的病历内容,却会为保险的理赔埋下非常大的理赔隐患!

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未如实告知”或“既往症免责”为由来拒赔自述病历引发的就医行为。

我今年处理的类似案件非常多,下面和大家分享这类纠纷的处理方式。

年5月,吴某投保中国人寿的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险保险。

年7月,吴某入院治疗,住院病历中自述“高血压20年、抽烟20年、喝酒20年”。

年11月,保险公司出具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以过失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且拒赔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在投保时未将被保险人患有高血压20年病史进行如实告知。

这里首先要判断一个事实:

病历载明的“高血压20年”是否仅仅为吴某的描述?

20年来吴某是否有明确的高血压检查?

据调查,吴某20年来没有过高血压的检查结果,病历载明的“高血压20年”仅仅为吴某的描述。

那保险公司凭什么可以只凭一份病历描述就认定吴某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最终,保险公司举证不足因而需要做正常赔付。

不论是“既往症”还是“未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都不能仅凭病历中的一句话拒赔!

用中国银保监会的话来说就是,

“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若没有客观判定标准,则不能作为理赔依据!

一切以事实为主。

以上,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有任何保险问题可以留言。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p/7737.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