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年的第46篇原创内容。
如果业务员在销售时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并最终直接导致保险公司产生理赔损失,那业务员肯定是会被追责的。
保险金理赔后保险业务员被追责,我在处理现实的理赔案件中至少遇到过两起了,今天详细地和大家分享一个类似的案例。
年11月,华泰人寿与保险业务员张某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书》。
这点注意了,几乎所有保险业务员都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只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而已,并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
年4月,投保人刘某在保险业务员张某处配置了重疾险和医疗险,并告知了张某其身患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但张某并未将该事实汇报给保险公司。
年9月,投保人刘某因冠心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投保人刘某提供录音内容:
A投保人刘某:“那你说当时投这个保险它咋通过了呢?”
B业务员张某:“那不是我往上填暂没告知有病,咱要说有病它能通过吗,它根本通过不了。”
A投保人刘某:“当时我不告诉你我有糖尿病么?”
B业务员张某:“你告诉我有糖尿病,咱能往上写有糖尿病么,糖尿病坐地就保不了啊。医院没有记录就可以。”
提供录音后,经调解刘某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赔付刘某6万。
大家要知道,只要我们在投保时将自己的体况告诉给业务员,那业务员必须帮忙“如实告知”,而业务员隐瞒健康告知的行为不仅极易引起理赔纠纷,并且也将被保险公司追责!
在整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员张某的行为损失了6万的保险金。
那业务员张某在过程中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首先,张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健康告知的行为,造成保险公司赔偿6万元的经济损失,违反了《保险代理合同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保险公司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主体,对于合同的审查应当尽到审慎义务,保险公司对合同未尽到合理审慎义务导致无法及时发现被保险人健康隐患,因而保险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过程。
最终,业务员张某和保险公司被各判承担50%责任!
对于咱们保险消费者来说,
一定要警惕误导销售、故意隐瞒健康告知的行为,不然以后理赔很容易出现理赔纠纷。只要无法取证,那理赔难度就将非常大。
对于保险业务员来说,
合规销售是在保险行业长期生存下去的基础,珍惜自己的羽毛远比赚快钱更重要。
以上,有任何保险问题可以留言。